本報訊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慈善機構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昨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和規范慈善工作的通知》,對我省的慈善工作作了詳細規定和安排。
據省慈善總會介紹,以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的名義聯合發文,對慈善進行推進和規范,這在全國是第一家。
免稅程序將簡化 法律的不健全給慈善事業造成了一定影響。目前,企業捐款時,按照有關規定,在應納稅所得額的3%以內,可以享受免稅待遇,一旦捐贈金額超過3%,企業就得為所捐款項納稅。通知規定,單位和個人向慈善機構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除了全免所得稅外,免稅程序也將簡化。
號召每年自愿捐出一日工資 通知指出,全省統一組織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慈善一日捐”活動內容為:從2006年起,每年10月份全省統一組織開展為困難群眾和社會弱勢群體捐款活動(原則上每年一次)。即在自愿的前提下,機關、學校、部隊、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捐出一日節約的辦公經費,干部職工每人捐出一日的工資。活動募集的資金歸口到全省各級慈善會管理,專項用于救助困難群眾。
社區逐步設立捐贈接受點 不少人反映,有錢想捐卻找不到捐的地方。通知規定,各地開展日常性的募捐活動,要在社區逐步設立捐贈接受工作站點,在有條件的公共場所設立小額募捐箱,同時向社會公布捐贈電話、賬號和捐贈辦法等。
不準強制從工資中扣捐款 《通知》特別強調了捐贈自愿的原則。不準下達捐贈指標,不準規定捐贈數額,不準攤派和變相攤派,不準從工資、津補貼中扣除捐款。除中央統一安排的民政經常性社會募捐活動、大災之年以政府名義開展的賑災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開展的募捐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社會上進行公開勸募活動。
定期公布捐款審計結果 各級慈善組織接收的所有捐贈款物,必須全部用于安老、扶幼、助醫、助學、濟困、賑災等慈善救助活動和其他慈善公益事業。各級慈善組織接收的捐贈款物,由慈善組織建立專戶專賬管理,嚴格按捐贈人的意愿開展慈善救助項目或活動。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接受和分配情況,定期接受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記者 周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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