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均價僅及農民出價20% 7成不愿被征地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2日 02:12 第一財經日報 | |||||||||
中國人民大學孔祥智教授領銜的課題組調查稱 本報記者 孫榮飛 發自北京 一項最新調查顯示,農民對失地補償的出價與政府或企業所給出的價格相差5倍。
上述結果來自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孔祥智教授為首的課題組近兩年作的相關農戶調查,并首次在昨天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土地政策國際研討會上”露面。 課題組在東、中、西部地區選擇了城市化速度較快、征地較多的地級市進行調查,包括浙江省溫州市、寧波市以及海南省的三亞市;山西省的太原市、晉城市和朔州市;內蒙古的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和通遼市。通過對四省區459個農戶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近70%的農民不愿意土地被征用。同時,農民在土地征用中掌握的信息越充分,農民內心對失去土地的抵制越小,轉讓土地的傾向越高。 涉及對于“征地后生活水平比征地前發生了什么變化”這一問題時,47.4%的受訪者認為“和以前差不多”,28.8%的受訪者認為有所下降或面臨嚴重困難,有23.7%的受訪者認為比以前稍有好轉。 從調查結果來看,90.1%的農民希望得到一次性補償,在詢問農民是否了解征地的目的時,仍有28.2%的農民對土地征用的目的不清楚。 失地農民愿意接受的補償標準平均值為每畝79278元。相比于農民在失地后已實際得到的補償標準16402.5元,兩者相距約5倍。 課題組分析,僅1992年至1995年,地方政府征用土地給予農民的補償費91.7億元,如果按照市場化的方式給予農民補償,則應支付458.5億元,相當于農民在此期間僅被征土地一項就為國家工業化作出了366.8億元的貢獻。 負責為國土資源部提供政策建議的規劃院副院長周建春主張穩步推進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入市。 周建春表示,今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是:第一,只有符合規劃、合法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方可進入市場。第二,城鄉建設用地統一管理。適用于城鎮國有建設用地的基本規定,如土地的出讓形式、出讓年期、出讓價格的確定及出讓收益的分配,土地轉讓的條件、土地抵押的規定等,都可適用于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市場交易;最重要的是,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供應必須納入建設用地的供應總計劃中,不能放任其無序的、無計劃的供應,以確保國家宏觀調控。第三,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利用方向。除了商業性房地產開發之外,其他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的土地利用都可以試點,發現問題可再作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