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廳法規[2006]63號
國務院國資委關于表彰中央企業“四五”普法
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各中央企業:
全國第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已經圓滿結束。在“四五”普法期間,中央企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緊緊圍繞推進企業改革發展,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增強企業防范法律風險能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企業普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積極組織,勇于探索,克服困難,扎實工作,為提高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將企業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做了大量的工作,從而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提供了保障。
中央企業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涌現出一大批為法制宣傳教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為鼓勵先進,進一步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國資委決定,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等278個先進單位、王強等304個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各中央企業要向受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學習。中央企業普法工作人員要繼續積極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要求,安排和落實本企業的各項普法工作,以先進單位為榜樣,以法制宣傳教育為基礎,推進企業法制建設,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防范經營風險的水平和能力。廣大員工要積極參與普法活動,特別是領導人員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身法律素質,增強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
受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要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在“五五”法制宣傳教育中,再接再厲,再創佳績,為開創法制宣傳教育的新局面,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防范法律風險的水平,促進企業深化改革和健康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附件:中央企業“四五”普法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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