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市出新規 開發商囤房將受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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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0日 22:17 CCTV《經濟信息聯播》 | |||||||||
按照監管舉措要求,只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存在52種違規行為之一的,比如開發企業發布與交易管理網公示信息不同的銷售進度;或者預銷售商品房時不實行網上認購、網上簽約;或者以內部認購、選號、協議等方式私下簽訂協議等,北京市建委將對其項目的預售許可、抵押登記和網上簽約手續暫停辦理直至該企業完成整改后方可解除限制,此外對企業違規行為還要進行公示。同時,北京市建委還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公示全市全部合法預銷售項目的區域、總量、樓盤、成交價格等情況以及每套房屋的銷售狀態,
中原地產副總經理 李文杰說:“對開發商拿到預售許可證后留著不賣,或者沒有賣出的卻告訴購房人已經賣出,提供虛假信息的,將受到處罰。” 針對一段時間以來,北京市商品住宅供不應求、房價爆漲的情況,不少人指出,北京的商品房市場并非“無房可買”,其中,不排除有開發商在大量房子未售出的情況下,故意制造出房子賣空的假象,騙取消費者購買。 新聞鏈接:國土資源部嚴打房產商囤地 近期,全國房價普遍出現上漲,在這種背景下,一些不良開發商開始囤地、囤房,以圖哄抬房價,坐享收益。為打擊開發商的囤地行為,最近,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通知,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了補充,按照新合同條款,未能按期竣工的開發商將被要求支付違約金。 通知對 對土地閑置作出更加明確、細化的約定:開發商作為土地受讓人,即便按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的房產項目的建設面積占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均視為土地閑置,出讓人有權向開發商征收土地閑置費———迫使開發商回吐被大量囤積的土地,緩解樓市供應。 記者通過采訪發現,正是一些開發商的囤地手法,直接影響了市場供需平衡,影響了購房人的消費心理。 據北京市國土局的工作人員介紹,2002年,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共供應土地4559公頃;2003年共供應6438公頃,到2004年,更是達到了創紀錄的9498公頃。按預期這部分土地應在2005年、2006有一定的釋放緩解房價。 但意外出現了,2005年和2006年初,北京市場出現的新盤數量要小于預期,2004年大量釋放的土地并沒有全面轉化為最終的房屋產品。有的開發商預測到了市場未來的漲勢,故意減緩項目的建設進度,等房價上漲一段時間后才竣工銷售。 可以說,新政策的針對性出臺體現了政府多種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