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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辦與吉林省公安廳建立聯席會議制度(06-5-10)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0日 17:13 審計署網站

  為進一步密切審計機關與公安機關之間的協作配合,全面落實好《審計署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更好地發揮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打擊經濟犯罪中的作用,近日,審計署駐長春特派辦與吉林省公安廳聯合制發了《關于落實〈審計署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以下五方面內容:

  建立打擊經濟犯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雙方共同建立打擊經濟犯罪工作聯席會議制
度,并成立聯席會議協調領導小組,由長春辦特派員和吉林省公安廳分管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廳領導,以及長春辦辦公室和吉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度召開一次至兩次,遇有重大、緊急事項, 經雙方協商可隨時召開。

  設立聯席會議辦事機構。聯席會議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長春辦辦公室、吉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的相關人員組成,作為聯席會議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通報新出臺的法律、法規、政策;通報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的移送、查處等辦理情況;協調審計署長春辦和吉林省公安廳之間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和雙方有關協作事宜;交流打擊經濟犯罪的工作經驗,剖析典型案例;組織籌備聯席會議、落實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

  加強管理,完善案件移送制度。為加強和規范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的移送、查處工作,根據《審計署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要求,長春辦和吉林省公安廳分別確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定期匯總掌握總體情況,跟蹤督辦案件查處工作,雙方及時通報案件移送情況和案件查處及結案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會商,并將有關情況分別上報審計署和公安部,不斷完善和加強案件管理工作。

  加強信息交流和辦案協作。長春辦與吉林省公安廳在共同打擊經濟犯罪的同時,要及時向對方通報各自領域出臺的維護財經秩序,打擊經濟犯罪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導意見等,加強信息交流,促進共同發展。在日常工作中,雙方要通力合作,相互支持:一方面,在審計工作中,需要對涉嫌經濟犯罪情況進行調查的,需要對涉案嫌疑人員、可疑資金、證據資料采取緊急措施的,吉林省公安廳應當依法提供必要的協助;另一方面,對已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需要進行補充審計、延伸審計的,對公安機關發現屬于審計監督范圍內的案件、線索,需要審計查證支持的,長春辦應當依法提供必要的協助。

  密切協作關系,探索創新模式。長春辦與吉林省公安廳要建立長期密切協作的關系,在此基礎上,通過舉辦專題培訓、案例研討,課題研究等多種形式,加深彼此了解,在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成立聯席會議辦事機構的同時,積極探索創新雙方協作的多種形式,提高執法辦案的整體水平,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做出更大的貢獻。

  雙方還協商確定了聯席會議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名單。(鄧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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