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畢征 實習生王瑞 通訊員穗法宣)昨日上午,歷任廣州重型機器廠副廠長、廣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州標致汽車公司總經理的李躍進因被控截留公款用于個人炒股、侵吞公司炒股收益,共計貪污公款220萬元,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堂受審。
借主管財務便利侵吞公款
據指控,現年47歲的李
躍進于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擔任廣州重型機器廠副廠長、廣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負責財務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同案人張士霖、周德福(均另案處理)在管理公司公款進行股票交易的過程中,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08萬余元及“四川峨鐵”股票10.3萬股,其中李躍進分得人民幣690198元及“四川峨鐵”股票10.3萬股。后李將上述股票拋售,獲利人民幣64.5萬元,據為己有。
此外,李躍進于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在被廣州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委派到廣州標致汽車公司任總經理期間,伙同同案人吳滿錦、陳偉文、萬玉貞、張誠沾(均另案處理)共同侵吞利用公司工資基金炒股所得的收益人民幣48萬元。
庭上稱旁聽人員為“來賓”
昨日庭上,李躍進對指控的基本事實供認不諱,在被告人最后陳述時,卻出現了較為戲劇性的一幕——李的一番陳詞讓在座的部分旁聽人員“忍俊不禁”:
“尊敬的審判長、公訴人,親愛的各位來賓:大家好……貪污,我是不會的,我不會去沖‘高壓線’……我曾帶領3家財政有嚴重問題的國有企業走出困境,曾用廣重的500萬元炒股為國家賺了1500萬元……我希望法院能從輕判決,我要把特長貢獻給社會。”
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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