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審計法》,審計署駐深圳特派辦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與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深圳分局就如何進一步推動審計機關與公安機關協調配合,準確、及時處理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移送處理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與磋商。
雙方協商設立專職聯絡員,并擬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采取召開座談會或研討會等形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溝通,在充分發揮各自職能的基礎上建立“認識統一、雙向配合、銜
接有效、打擊有力”的合作機制。
該合作機制突破了傳統的合作模式,在信息共享以及預警機制兩方面進行了創新:首先,傳統的合作模式在信息共享方面以單一模式為主,側重于審計機關向司法機關提供信息,此次合作則明確了雙方在辦案過程中積極互動,及時進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其次,傳統的合作模式主要在案件發生后重點發揮懲治功能,此次合作雙方均提出關口前移的觀念,更強調形成合力,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預警功能,進一步減少經濟犯罪的案發率,降低經濟犯罪對經濟秩序的破壞程度。
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深圳辦重點強化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的移送處理工作,及時采取了多項切合實際的措施:一是制定了深圳辦《審計移送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工作規程》,將移送處理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二是將《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學習列入年度培訓計劃,培養審計人員的職業敏感能力和判斷能力;三是審計過程中發現案情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時,就審計證據的固定與保全等問題與相關機關進行咨詢交流;四是加強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移送處理的后續跟蹤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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