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企業試點首選100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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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0日 10:4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實習記者 喬鮮花 本報訊 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科技部、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日前決定聯合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首批試點企業將有100家。 根據三部門公布的試點實施方案,三部門將從國有骨干企業、企業化轉制院所、高
具體而言,100家試點企業將由三部分構成:國資委負責初選10家國有骨干企業;科技部負責初選10家轉制院所;科技部負責在地方科技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初選8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首批試點企業經科技部、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共同審議后于5月下旬確定。 三部門要求,對國有試點企業,要明確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領導職責并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能力建設作為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試點企業的選擇要具備五方面的基本條件,即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文化。在滿足上述五大要求的基礎上,國有企業、轉制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企業還應滿足相應不同的條件。 實施方案指出,各地方應參照上述條件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企業的選擇條件并合理確定首批試點企業的數量。 實施方案要求,對三部門確定的試點企業,要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將給予支持。如支持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優先予以立項支持;科技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優先支持試點企業承擔。科技金融工作對試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等。 三部門指出,在中央和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創新型企業”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對其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命名為“創新型企業”。研究制定支持創新型企業的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