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用血補償金去年欠收8357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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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9日 20:12 《時代信報》 | |||||||||
一個公民獻血,他到底是為了救別人,還是為了以后救自己呢?又或者是既為別人也為自己的復雜心情。那么現階段到底是變通繼續執行用血補償金制度,還是完全廢除這一制度呢? 《重慶獻血條例》考慮重新制定
記者 邱敏 報道 8682萬成“虛賬” 4月30日,記者從市血液中心獲悉,2005年重慶少收了8357萬元用血補償金。 這是重慶審計部門經過審計后得出的數據。市血液中心余站長稱,2005年全市實際用血收入2894萬元,根據《重慶市獻血條例》規定:18周歲—55周歲的用血者,如果本人沒有獻過血或者是直系親屬沒人獻血,輸血需要交納用血費用3倍的用血補償金,因此應該收取8682萬元(2894萬元×3)的用血補償金或者“免收證明”資料,但實際上去年僅收取用血補償金325萬元。 不僅如此,有部分醫院甚至以不繳用血補償金來招攬病人——余站長表示,自1998年以來,去年欠收的用血補償金最多:共有13萬人次輸血,沒有按規定繳納用血補償金。主城區內有個別醫院,居然連一次用血補償金都沒向病人收取過。 “用血補償金的征收一直都非常困難。如果不繳納用血補償金,則需要提供獻血證明。此舉是為了讓獻血者在拯救別人的同時,對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有一定好處,相當于把血存入‘血銀行’中,將來自己生病或者因為意外受傷需要輸血時,可以優惠用血甚至終身免費用血,從而鼓勵市民積極獻血!笔醒褐行娜藛T介紹稱。 有空子可鉆 為什么會造成用血補償金欠收?市血液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征收體制自建立以來,就有一定的“空子”可鉆。 按照規定,醫院來血液中心取血時,只先支付血的費用,補償金由獻血辦委托醫院收取,由醫院事后打入市財政局設置的專門賬戶。但由于輸血費用比較貴,加上補償金就更貴了,醫院為了讓病人“騰”出錢來繳納醫院的醫療費用,病人不繳補償金就算了。 而且,據1998年制定的《重慶市獻血條例》,對醫院不收取用血補償金也沒有相應的監督監管條款,因此用血補償金在部分醫院看來,也就成了可繳可不繳的費用。 市血液中心有關負責人還介紹,有的醫院,特別是小醫院,以在本院住院逃補償金,招攬病人。據悉,在用血補償金上打主意,醫院是花樣百出,有的醫院弄虛作假,將單位獻血證借給病人用。有的醫院提供病人補償金免收證明,長期用一個人的身份證。 先獻血后用血 今年1月,來自萬州的一名病人就“硬對硬”地向醫院繳納了一筆用血補償金。 繳納這筆補償金的市民姓唐,40多歲,重肝病患者。去年12月初,唐先生住進重醫附二院傳染科。由于做手術需要大量血漿置換,他在短短1月內,就用去上萬毫升血漿。 若本人及家屬獻過血,用血時免收補償金,否則將被征收用血費的3倍作為補償金。市獻血辦透露,唐先生除去用血費不算,僅用血補償金一項,就高達10084元。而普通患者用血補償金頂多為幾百元,上千元者甚少。 據了解,唐先生用血后,其妻于去年12月31日進行了無償獻血,隨后持相關證明前往市獻血辦,要求退還補償金。但按規定,用血者本人及家屬必須是“先獻血后用血”才能退還補償金。為此,唐先生的妻子后悔莫及。 對于此事,唐先生多少感覺有些冤枉,因為在城里了解這一項制度的很多,而文化程度普遍比較低的農村,很多人就不知道有這一項制度。農村獻血的很少,而農民本來就承受不了看病貴,如果再繳用血補償金,如同雪上加霜。 市血液中心的王副站長告訴記者,這一項制度設立的初衷,實際上是為了鼓勵更多的義務獻血者,把獻過血和沒有獻過血的人區分開來。 然而,在8年后的今天,這項制度看起來實施的難度的確很大。3倍的用血補償金老百姓承受不了,醫院也從來沒有收齊過。不僅重慶如此,全國很多地區的用血補償金制度也形同虛設。 今年,廣州深圳率先做出決定,取消用血補償金制度,義務獻血者沒有“回報”,不獻血的公民也沒有3倍的“懲罰”。如今看來,深圳并沒有陷入“血荒”的地步。 是否該廢止? 但業內有觀點并不認同。用血互助金相當于一種用血“保證金”,而非醫療收費項目,是專項費用,存于財政專用賬戶,用血后獻血者,退回用血互助金,未退的互助金,用于政府發展無償獻血事業。 “這一措施對推動無償獻血固然有一定作用,但有違背《獻血法》確立的自愿原則,也有不正當收費的嫌疑,更是乘人之危的不人道行為!边@種觀點也代表了大部分人士的想法。 重慶衡信律師所許紅光律師認為,利益性相關的制度能平衡著經濟社會的變動,但是,如果把所有“該提倡”與“應呼吁”的功能簡單成經濟懲罰,只能是一種遺憾的“制度暴力主義”。我沒獻血,未必我不愿,我依然可以是一個合格甚至優秀的公民,憑什么不獻血就該遭嚴懲?獻血,是高尚行為——而不獻,也并非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由此看來,用血補償金所構筑的“用血壁壘”,似乎與國際公認的無償獻血原則發生了沖突。 考慮重新制定 因為《重慶獻血條例》已制定8年多,部分條款和制度有些落后,業內人士認為很多地方需要進行修改。 重慶血液中心王副站長曾經參與過改《條例》的起草,他認為這部《條例》應該全部重新制定。 王介紹,衛生部現已明確要求“我國三年內將實行獻血100%來自于自愿無償”。在用血補償金制度上,王傾向從社會道德上來考慮。 一個公民獻血,他到底是為了救別人,還是為了以后救自己呢?又或者是既為別人也為自己的復雜心情。那么現階段到底是變通繼續執行用血補償金制度,還是完全廢除這一制度呢? 王告訴記者,相信隨著精神文明提高,更多的獻血公民應該是為了救別人。血荒不是因為我們受的懲罰少了,而是因為我們得的激勵與引導少了。所以本質在于厘清血荒的責任。 當下,鼓勵無償獻血,最重要的是普及科學知識、消除獻血的恐懼心理,明確獻血者的義務與權利,讓采血、用血等流程真正透明公正起來。1975年約旦第一次全國無償獻血活動中,第一個獻血者是侯賽因國王,而日本天皇每年6月5日都會帶領宮中人員參加獻血……由此,僅仰仗簡單的強制性“補償金”制度是遠遠不夠的,甚至會適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