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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向企業放開25萬千瓦的水電開發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9日 18:02 新華網

  新華網重慶5月9日電 (記者 陸裕良 朱薇) 記者9日從重慶市政府常務會議獲悉,該市政府將出讓水電開發權,任何符合條件的企業都可以投資開發除在長江、烏江、嘉陵江干流之外、總裝機25萬千瓦以下的水電,年限一般為50年,由其向政府繳納出讓金,以規范水電開發市場,促進水能資源有序開發。

  根據9日審議通過的《重慶市水電開發權出讓管理辦法》,市、區縣(自治縣、市)人民
政府為水電開發權出讓主體,在其授權下,發展改革部門和水利部門按權限承擔出讓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據了解,目前國家對水電開發權出讓問題還未作統一規定,但部分地區已進行一些探索。如浙江省2003年就規定要全面推行水電資源有償出讓制度和建立水電開發補償制度。貴州、陜西等省也建立了水電項目開發權出讓制度,逐步以市場運作機制規范水電開發。

  根據《辦法》,水電開發權采取競爭方式出讓,競爭出讓失敗的方可協議出讓。投資者應在自水電開發權證簽發之日起2年內辦理水電站項目核準手續,逾期有出讓權的政府可以收回開發權重新組織出讓。投資者未經出讓實施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轉讓依法取得的水電出讓權。

  同時,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特殊情形下經有出讓權的政府批準,出讓實施部門可提前收回開發權,但應給投資者一定補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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