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資委獲悉:《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今天開始實施。根據該辦法,國資委今后將按照優、良、中、低、差五個等級對中央企業進行綜合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成為央企負責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參考指標。
據了解,國資委出臺該辦法意在加強對中央企業的財務監督,規范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綜合反映企業資產運營質量,促進提高資本回報水平,正確引導企業經營行為。
《辦法》規定,綜合績效評價是對照相應行業評價標準,對企業特定經營期間的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以及管理狀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判。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由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兩部分組成。
《辦法》稱,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是指對企業一定期間的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四個方面進行定量對比分析和評判。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標準將按照不同行業、不同規模及指標類別,分別測算出優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較低值和較差值五個檔次。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包括企業發展戰略的確立與執行、經營決策、發展創新、風險控制、基礎管理、人力資源、行業影響、社會貢獻等方面,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標準不進行行業劃分,將劃分為優、良、中、低、差五個檔次給出評價。(記者趙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