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胡曉煉日前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機構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進行境外組合證券投資,在起步階段將采取定向募集和試點的方式。經過一定時間的試點,可轉為公募。胡曉煉還透露,保險機構購匯進行境外證券投資已啟動。人民銀行、保監會和外匯局將對2004年出臺的《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預計不久就能出臺。保險公司有進一步擴大投資范圍的要求,但這得一步一步走。目前先允許保險公司投資于風險比較小的固定收益產品和貨幣市場工具,如果這一步
走得好,那么增加投資產品和領域并不很遙遠。至于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至今尚未對購匯額度作出規定。對此,胡曉煉表示,外匯局會有一個年度總量控制。根據銀行的申請,同時考慮各自的經營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各個機構的額度會有所不同。允許購匯的規模到底有多大,這取決于多個因素,如銀行代客外匯理財的專業能力、機構及個人對銀行理財產品感興趣的程度等等。在購匯額度問題上,她還強調,QFII僅是考慮的因素之一,不是絕對性的因素。整體額度的掌握,是從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這個大局出發的,不是單純與QFII一對一的對應和平衡。[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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