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何春中
在國內最大傳銷團伙案中,記者發現傳銷組織內部實行嚴格的“五級三階制”或“五星制”管理體系,并稱該規則對每一個入會者是平等的。然而,也只有從傳銷組織的層層架構中,才能發現其騙局所在。
“五級三階制”中的“五級”為:E級會員,發展1至2名下線,60至200點;D級推廣員,發展3至9名下線,300至900點;C級培訓員,發展10至64名下線, 1000至6400點;B級代理員,發展65至392名下線,6500至39200點;A級代理商,發展393名下線以上,39300點以上。
“三階”即會員升為培訓員為一階,培訓員升為代理員為一階,代理員升為代理商為一階。
總代理是位于代理商之上,負責產品購入,網絡管理,業績計算,獎金發放的總負責人。
點數的計算方法是,大套3900元的為 100點,中套2900元的為70點,小套2450元的為60點。
而傳銷“鼻祖”楊某精心計設的傳銷架構則是“五星制”:累計消費夠2980元即為一星;發展2個1星有4人且夠1萬元可升為二星;發展2個2星、1個1星有11人且夠3萬元時可升為三星;發展4個3星時有43人且夠13萬元,或有3個3星時發展61人且夠18萬元,或由2個3星時發展了84人且夠25萬元,可升為四星;有3個4星時需發展161個人且夠48萬元,或者有3個三星時需發展234個人且夠70萬元,可升為五星級。
在返還比例上,“五級三階制”是60%,“五星制”是63%,大同小異。返還方式上,“五級三階制”是按級別由高級別向低級別層層下發;五星制是由總部把錢直接匯入賬戶,并防止高級別人員攜團隊獎金潛逃問題的發生。
售貨形式上,伊康公司有店鋪經營,似乎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具有隱蔽性,但實質是依然是傳銷產品,其產品成本價格在500元左右,售價卻在2980元,一般的消費者不會用來作為消費之用,此謂換湯不換藥。
警方辦案人員指出,傳銷從宣傳手法、產品價格和組織形式上都嚴重背離了銷售產品的本質,產品的使用價值被忽視,甚至根本不需要產品(產品實質上只是一個符號和道具)。不管你是什么文化水平、年紀大小,或從事何種職業,只要你交納了高額的入會費,獲取了上線資格,你就可以參加拉人入會,進行獲取暴利的金錢游戲。
以這起國內最大傳銷團伙案為例來算一筆賬:假如該組織第一個月只有一個人,且每人每月只準介紹兩個人參加,則第二個月為兩人,第三個月為4人,第四個月為8人……據此推算,到第24個月時就變成了8388608人,形成了一個龐大的金字塔,這就是所謂的倍增效應。高居在上的A(代理商)便可以從整個網絡的業績中獲取豐厚的利益,但A此后并非一勞永逸了,為了保證下線不流失,繼續擴大金字塔,攫取更多的財富,他就會想盡一切辦法,激勵下線的工作熱情,讓下線使出渾身解數再去發展下線……
試想,當這種組織在一個人口有限的地域飽和時,不是靠商品的零售利潤,而是靠一次性的入會費來層層分配的話,會產生什么樣的結果呢?答案只有一個:金字塔最底層龐大的會員群將是血本無歸。然而,置身于其中的傳銷人員大部分都已失去控制,根本沒想到要算一下這筆賬。于是,等待他們的只是一個美麗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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