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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拆遷引發的糾紛 廣州青年宮十年開發成一夢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9日 02:33 中華工商時報

  本報記者 張偉霖

  土地方:拆遷補償沒有到賬 合作方:前期投入已逾7億

  廣州市青年文化宮,位于廣州市最繁華的商業街北京路。

  它是自1951年以來廣州市青年活動的重要舞臺。而絕佳的地理位置決定了其具有相當的商業價值。而也就是這片黃金地塊,卷入了一個長達十年的商業開發糾紛案中。同時也因為此,廣州市原本的青少年活動的基地在幾年內一度陷入癱瘓。

  局中局

  1997年,廣東嘉星公司與青年宮簽定合作協議,合作進行青年宮開發改造項目。而一直到2000年合同期滿,項目仍處于拆遷階段。于是青年宮以合同到期為由終止了合同。這意味著廣東嘉星前期的投入全部泡湯。從雙方提供的資料顯示,僅在拆遷補償費一項上,廣東嘉星的損失就至少在1億元以上。廣東嘉星將這筆賬算在了青年宮頭上。

  廣東嘉星負責人描述當時的狀況是:青年宮在同一土地上兩次引資開發,造成“舊約未完,新合約無法履行”。這當中的的兩個主角是由臺灣人控股的明德貿易公司

  和星河服裝皮具城。負責人聲稱,青年宮在合作合同簽定后,仍將部分物業出租給明德公司與星河服裝城兩公司,而這也導致1998—1999年年底兩公司就拆遷補償一事向法院提起不予搬遷訴訟,使得拆遷工作無法如期進行。

  但從青年宮負責人處,記者聽到了故事的另一個版本。

  “拆遷工作沒有進行的真正原因是拆遷款根本沒有打到拆遷公司賬上。”青年宮負責人對記者解釋。

  據青年宮負責人介紹,青年宮早在1995年就與廣東嘉星簽定合作協議。而廣東嘉星當時的股東是原屬于檢察院系統的華宇公司和香港商人戚某的輝杰公司。但在1996年6月,廣東嘉星就因為資金問題,決定暫停開發項目的運作。

  1997年12月,廣東嘉星再次與青年宮簽定協議,約定從1998年1月起再計施工期,為期42個月至2000年6月開發到期。而這時的公司為解決資金問題,已經引進了香港泰仁公司。

  但資金還是沒有因此而到賬。

  青年宮負責人說:“我們了解的情況是,戚某把9000多萬的拆遷款給拿走了。他們甚至自己偽造了一個拆遷公司的的發票票據,目的是說明拆遷款已經到了拆遷公司的賬戶上,但實際上拆遷公司從來沒有出過相關的票據證明,也沒有收到拆遷款。就因為遲遲沒有錢到位,所以拆遷工程一直沒有進行。”

  之后,泰仁公司和戚某協商解決這個事情,結果是戚將自己在廣東嘉星26.33%的股權給了泰仁,以股抵債。

  但對于青年宮負責人提及的輝杰公司與香港泰仁,廣東嘉星在給記者的電話回復中稱“不清楚”,而對于騙拆遷款的事件,其負責人指為無稽之談。

  陷入僵局

  在拆遷工作遲遲沒有進行的同時,一個“意外”的事情再次將開發項目拖入僵局。

  由于在1998年的中途暫停開發事故和2000年項目期已滿,廣州市政府調整了規劃。將原定8.4倍的容積率降低到只有3.99倍。總建筑面積下降到38351平方米。而在雙方簽定的開發合同中已經注明,建成后的建筑項目將有15000平方米屬于青年宮。按照調整后的規劃計算,青年宮的占地面積將近總面積的3/8。

  很顯然,從商業角度看,廣東嘉星繼續開發就等于為“他人作嫁衣”,投入大而收益小,經濟上絕對劃不來。

  廣東嘉星于是希望青年宮能夠按照政府規劃調整的比例,將面積減少到7500平方米。但這在青年宮看來是無法接受的。

  而在1995年的合同中也明確注明:合同項目最終批復的總建面積不論多少,均不影響合同所規定的青年宮分成面積。

  “青年宮原來的活動場所面積就有9800平方米,如果按照廣東嘉星的要求,青年宮開發的收益甚至要低于不開發的收益。而作為事業機構,我們更有義務保證廣州市青年要有足夠的活動場所,不能因為商業開發而使其無法正常運作。”青年宮負責人指出。

  由于青年宮堅持其原來的條件,廣東嘉星只有將開發的事情無限制拖延下去。與此同時,廣東嘉星斷絕了青年宮開發項目其間生存的惟一來源補償費用。

  重開局面

  2000年6月,青年宮回到了開發項目所在地辦公。這在青年宮負責人眼里屬于“自救”行動。“收入來源斷絕,我們一百號人沒有容身的地方。”

  而那時的青年宮,由于沒人打理,已經是雜草叢生。而這放在繁華的北京路上,更像是一塊城市的傷疤。而對于廣州的青少年來說,失去這個公共的活動場所已經有5年的時間。

  2001年3月,青年宮和北京街管委會合作,自籌資金對青年破舊場地進行了改造。建立了青少年社區文化廣場和時代廣場,并將活動場地總建筑面積由原來的9800平方米擴增到20064平方米。

  而在青年宮開創一個新的局面的同時,廣東嘉星坐不住了。

  2005年,廣東嘉星將青年宮告上法庭,但由于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確認青年宮地塊為閑置土地,廣東嘉星請求被一審駁回。但嘉星負責人表示仍將繼續求助于法律來維護利益。

  但在青年宮眼里,廣東嘉星已經是沒有資格去進行開發項目了。負責人指出,廣東嘉星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繳足注冊資本而未能通過工商企業年審,已經失去法人資格。

  但嘉星公司負責人否認了這一說法,他聲稱,自己已再次完成注資3900多萬美金,加上原有的1900多萬美金的注冊資金和2億多人民幣的拆遷投資,為此項目嘉星公司已在廣州市總投入逾7億人民幣。

  但青年宮負責人認為事情已經成為定局。因為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近期出臺的有關規定,青年宮活動場所將不能用于商業開發。“在這種條件下,廣東嘉星將無力改變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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