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庚詐騙粵海資產逾億判刑15年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8日 13:18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劉海健)詐騙粵海屬下公司1428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1億元)的原香港百利鑫(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瑞庚近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在經歷了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并裁定“不予審理”,檢察機關抗訴,廣東省高院裁定“繼續審理”等一系列管轄權爭議后,李瑞庚最終因合同詐騙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1997年5月20日,李瑞庚以百利鑫集團名義要求益怡公司為其購買
1997年9月9日,李瑞庚又以百利鑫集團的名義簽署《承諾書》,將其在廣州一處物業作為合作經營原油提煉成品油業務的還款付息保證。 1997年4月~11月間,益怡公司與百利鑫集團簽訂了協議書并為其開出四期信用證,百利鑫集團基本上能夠依約償付。1997年12月23日,益怡公司應李瑞庚的要求開出1638萬美元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憑借該信用證,李瑞庚向中化國際石油倫敦有限公司(簡稱“中化倫敦公司”)購買原油后,謊稱已近年關無法煉油,遂又將該批原油以低于原購買價5美分/桶的價格賣回給中化倫敦公司,將信用證套現。但是,李瑞庚只退還210萬美元給益怡公司,剩下的1428萬美元卻據為己有。 今年3月17日,本案在歷經復雜的管轄權爭議后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4月30日,由于檢察機關有新的證據補充,本案第二次開庭審理。法官在庭后經過20分鐘的磋商,作出了口頭宣判,除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李瑞庚15年徒刑外,還判令李瑞庚將其在廣州的物業產權拍賣或折價變賣后退賠給益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