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反洗錢機制 從三方面加強預防打擊腐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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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8日 12:47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5月8日電 4月28日下午,全國人大預算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錢法起草工作組組長、北京大學特聘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俞光遠先生做客正義網,與網友就中國反洗錢立法的有關問題進行了交流。 反洗錢法草案4月25日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檢察日報報道稱,此法的制定,標志著中國將嚴防洗錢行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并積極
有人說,貪污、賄賂等腐敗案件不斷上升,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對這類犯罪所得的洗錢活動打擊不力。俞光遠表示,制定反洗錢法,考慮比較多的首先是如何加大對洗錢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同時,我們也考慮到如何通過建立健全反洗錢的機制來加大對腐敗的預防和打擊力度。 第一,擴大洗錢罪上游犯罪的范圍。把貪污賄賂犯罪納入洗錢罪上游犯罪的范圍,也是基于反腐敗需要的考慮,這不僅有利于加大對洗錢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而且有利于加大對腐敗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通過預防、監控和打擊洗錢犯罪來發現他的上游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犯罪。 第二,通過建立健全反洗錢的國際合作機制,加大對外逃貪官的打擊力度。在我國,貪官攜帶巨款逃到國外的案件時有發生,我們通過建立健全國際合作機制,加強與其他國家反洗錢機構的司法協助和信息交流,有利于我們把這些逃到國外的貪官緝拿歸案、遣送回國,并沒收和分享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第三,就是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公職人員的資金賬戶和資金往來加大監督力度。在這方面主要有兩類情況,一種情況是已經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調查的要重點監測。方法是由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告知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并由其通知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采取有關身份識別以及賬戶和資金往來監測的措施。第二種情況是對發現可疑交易,或者接到舉報后,經過國務院監察機關批準的也要重點監測。 俞光遠說,通過上述三個方面工作,著力加大對反腐敗的預防監控和打擊力度。(尚曉宇 孟澍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