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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遭遇瓶頸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7日 11:44 財經時報

  作為困擾法院多年的難題,強制執行立法的背后有著相當復雜的原因。如何破解這些難題,成為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強制執行立法上遭遇的最大“瓶頸”。

  立法的技術困境

  “我們現在的試擬稿在進行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所以,我們需要走出困境,
用更宏觀的立法思維來處理這些問題。”《中國強制執行法試擬稿》課題組參與人之一譚秋桂向《財經時報》表示。

  譚秋桂說,《強制執行法》在理論上仍然存在問題。比如對執行權的介定,理論界這些年都研究得比較熱,但至今仍沒能形成定論。到底屬于司法權還是行政權,或是司法、行政權的混合權力,大家都沒有一致的聲音。

  譚秋桂還提到,這也涉及體系的問題。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不滿意,法院也不滿意,到底問題出在哪里?這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當事人的作用不能很好地發揮,尤其是債權人自己沒有調查權,如果他有調查權,法院的工作量也可以相對減少。

  另外,在執行救濟上,因為中國的司法體系受到國家傳統的影響,與行政體系在某些情況下存在一些沖突。

  譚秋桂認為,中國以前沒有執行救濟,即使有,也不會那么做。因為如果實行執行救濟,首先會給法院帶來工作量的問題。即便這種制度建立起來,究竟是由法院執行機構內部的執行法官來審,還是放到一般的民事法庭去審理,又成為擺在面前的難題。

  立法的利益博弈

  譚秋桂稱,“立法利益的博弈主要來自我國權力分配的關系。” 他舉例說,執行監督就成為現在最大的焦點。理論界目前有兩派意見:一種認為執行就不能監督,因為監督會影響效率;另一種則認為執行需要監督,不監督權力就會濫用。

  現在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裁定,人民檢察院不能抗訴。這就完全否決了人民檢察院監督的權力。這樣很明顯會帶來副作用,因為現在執行亂的問題還非常嚴重。

  拖延執行、亂執行等現象屢屢出現,但卻沒有辦法監督。也就是說,外部沒辦法監督,只有上級法院才能監督下級法院,但它始終在內部進行運作,公平公正在這里受到了嚴重的挑釁。

  “現在有的法院認為監督就是‘礙手礙腳’。實際上我們換個角度來說,監督就是保護,可以保證它按規則行事。” 譚秋桂說。

  《強制執行法》的立法在法律界也有反對的聲音。有的法律學者認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行,再將強制執行單獨立法顯得有些多余。

  對此,譚秋桂解釋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自然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但《強制執行法》如果放在《民事訴訟法》中,能不能做得那么完善,這是我們首要考慮的問題。另外,兩者立法的宗旨如果不一致的話,會影響執行程序本身的科學性,甚至影響整個執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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