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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法修訂草案明確法人可以參與合伙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1日 10:07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5月1日電 (記者 張宗堂) 不久前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合伙企業法修訂草案明確法人可以參與合伙。

  法人參與合伙可以使公司等企業法人利用合伙企業形式靈活、合作簡便、成本較低等優勢,實現其特定的目的事業,也有利于大型企業在開發新產品、新技術中與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合作。

  由于現行的合伙企業法對法人合伙的規定不夠明確,此次修訂草案將合伙人的范圍擴大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明確規定法人可以參與合伙。這一規定與公司法關于限制公司對外投資的除外條款是銜接的。同時,為防止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因參加合伙可能使企業全部財產面臨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草案規定,國有獨資企業、上市公司參與合伙應通過其子公司或者其他控股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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