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一批法規和部門規章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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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30日 17:56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4月30日電 (記者 田雨、陳菲) 自5月1日起,將有一批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產生廣泛影響。 -消費者多付價款 違法經營者應退還 5月1日起,《國務院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開始施行。
修改后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確,經營者的違法所得,屬于價格法規定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責令經營者限期退還。難以查找多付價款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責令公告查找。經營者拒不按照規定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以及期限屆滿沒有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予以沒收,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退還時,由經營者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政府定價應依法聽取社會意見 為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臺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5月1日起施行。規則明確,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應當依法履行價格(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集體審議、作出制定價格的決定、公告等程序。消費者、經營者及有關方面可以向定價機關提出制定價格的建議。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時,應當對市場供求、社會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分析對相關行業、消費者的影響。 規則指出,政府制定價格的范圍依據價格法確定,具體以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為準。定價目錄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制定價格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商品或者服務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聯系緊密的,可以參考國際市場價格。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時,對依法應當聽證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聽證的具體內容按照價格聽證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不實行聽證的,可以選擇座談會、書面或者互聯網等形式,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制定價格的決定作出后,由作出決定的定價機關在指定的報刊、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小標題)國家對農民免費提供抗血吸蟲基本預防藥物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血吸蟲病防治條例》規定,國家對農民免費提供抗血吸蟲基本預防藥物,對經濟困難農民的血吸蟲病治療費用予以減免。 條例規定,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蟲病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血吸蟲病病人,不屬于工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對未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的人員因防汛、抗洪搶險患血吸蟲病的,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規定解決所需的檢查、治療費用。條例還規定,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業或者獸醫、水利、林業主管部門,根據血吸蟲病監測等流行病學資料,劃定、變更有釘螺地帶,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公告有釘螺地帶;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有釘螺地帶設立警示標志,并負責保護。禁止在有釘螺地帶放養牛、羊、豬等家畜,禁止引種在有釘螺地帶培育的蘆葦等植物和農作物種子、種苗等繁殖材料。 -拍攝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電視劇仍要審批 5月1日起,實行了5年的“電視劇題材規劃立項審批”制度取消,取而代之的將是“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管理”。國家廣電總局公布的《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實行月報制,最后由廣電總局統一匯總公示。 辦法要求,每月5日前,省級管理部門、中直單位制作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等單位要統一將核準的所轄制作機構上月所有拍攝制作劇目的備案材料,以電子郵件方式發至廣電總局接收備案材料的專用電子信箱。廣電總局按規定對拍攝制作劇目備案材料進行查驗、核準,于每月5日申報截止日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廣電總局政府網站“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專欄向社會公示。 但這個辦法同時規定,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及中外合作制作的電視劇仍按原有的管理規定執行。此外,拍攝制作備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劇目,如果內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軍事、外交、統戰、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特殊題材,拍攝制作備案前須征得省級以上(含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或有關方面的意見。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對“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事前審批并提高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并放寬審核權限”“放寬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政策實行年度總額管理”三項新調整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作出具體安排。這一新的規定將于5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外匯局不再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開立、變更、關閉進行事先核準。對境外機構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5萬美元),對境外個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務貿易項下費用的,境內機構和個人憑合同(協議)或發票(支付通知書)辦理購付匯手續;超過上述限額的,按原規定辦理。對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境內居民個人在年度總額內購匯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并向銀行申報用途后辦理;超過年度總額購匯的,經銀行審核外匯管理規定的真實需求憑證后辦理。外匯局對境內居民個人購匯不再實行核銷管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