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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熱議反洗錢法三大焦點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8日 09:5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于揚

  備受關注的反洗錢法草案26日開始進行分組審議。討論中,委員們對首次提交審議的反洗錢法草案基本框架高度認同,對于草案進一步的修改也從多方面提出建議。

  主體框架高度認同

  周正慶委員說,中國境內的洗錢犯罪現在相當猖狂,一般是把各種犯罪的非法所得通過各種渠道轉移到境外,因此很有必要通過立法加大打擊力度。目前的反洗錢法草案,總體上比較全面、細致,也有可操作性。

  全國人大代表李蘊祺表示,草案的立法宗旨、防控措施,總體上都是很好的。尤其是在監控預防方面的設計,比較全面、成熟。比如在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建設、在客戶識別、在可疑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在記錄保存上,考慮得都很全面,和國際慣例也很接軌。對草案主體框架和主要內容沒有異議。

  周正慶還提出兩條建議。一,在法律的貫徹實施中,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盡量避免扯皮。二,目前金融機構已制定了一些相關監管條例,要考慮如何把已有規章制度與

反洗錢的各項監管要求有機結合起來,盡量避免重復監管,減少金融部門報送過多的報表和資料,提高監管效率。

  加大對地下錢莊打擊力度

  草案對反洗錢行為作出界定,但委員們認為,對什么是“洗錢”也應作出界定。全國人大代表林廣兆建議說,在附則中加上一個洗錢的指引,這部法律就完整了。對違法、非法所得的情形,也盡量羅列齊全,不要留下法律漏洞。人大代表趙鵬還提出,要對反洗錢的措施做出更為細致的規定,在一些基本措施之外,明確反洗錢的“特別措施”,包括強化銀行審查措施、控制現金使用制度、對專業匯款機構進行審查、建立黑名單制度等。“地下錢莊也是洗錢的渠道之一,賴昌星就是這樣洗錢的。希望在法律上加大打擊力度,”一位委員還這樣建議。

  伍增榮委員認為,草案的的條款內容很有說服力,但鑒于洗錢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復雜、隱蔽、狡猾,隱蔽性很強,故建議制定一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以加強內部制度的控制。

  執法主體要進一步明確

  草案將反洗錢的管理工作賦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這個主管部門具體落實到誰?對此,委員們認為,雖然一般理解上認定是中國人民銀行,但有必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因為執法主體不明確,就會出現執行中的困難。

  王濤委員認為,從草案中看,反洗錢監管部門是由國務院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反洗錢信息中心三部分組成。除第一個層次外,國務院有關部門包括誰,在法律中也需要明確。“應具體列舉出是哪些部門,如

證監會、保監會、
銀監會
,以及注明它們各自規范的對象,不然這3個監管機構在反洗錢法的位置就會很模糊。”李蘊祺認為。

  此外,反洗錢信息中心是什么性質的機構?它的資質、職責、權利、義務,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委員們建議,這些內容在草案中也應予以明確。此外,如果主管部門做出了錯誤的處罰處理,怎樣對被調查者的經濟損失進行經濟補償,希望草案在修改中也進行考慮。

  授予臨時凍結權要慎行

  在反洗錢調查中,草案還賦予“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臨時凍結措施”的權力。李蘊祺認為,這一規定不妥。對金融機構實施凍結是很嚴厲的措施,會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甚至影響銀行業的運轉,而目前的規定只有司法、工商和稅務部門才能執行。因此他認為,沒有必要在現有的司法機關之外再另外授予其它部門凍結的權力,建議改為“會同”或者是“通知”司法、工商等部門實施凍結。郭樹言委員也認為,臨時凍結措施要十分慎重,如果搞錯,對企業影響很大。應列明必要的前提條件,防止主管部門濫用權力。

  “在反洗錢法中,還應規定限制和減少在交易中使用現金,以減少反洗錢資金監測的難度。”一位委員建議說,“國家應積極推進現代支付體系建設,在草案中增加規定,要求必須實行實名存款,限額使用現金,允許個人使用支票,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鼓勵個人或企業減少現金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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