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鎮江市國有經濟投資提升年。采取了六大措施確保“十一五”強勢開局。
一是加大結構調整力度。通過存量變現、兼并聯合、劃撥重組等多種形式,加速國有資本流動重組,推動全市國有資本向關鍵領域集中,企業國有資本向主業集中。加速退出投資比較分散、后續投資能力較弱、競爭力較低的國有資本,集中有限的資本和資金支持優勢領域和優秀企業的發展。年內力爭使90%的國有資本集中到城市基礎設施、社會公共事業
、支柱產業中的龍頭企業。
二是繼續深化完善改革。確保中小企業改革任務全面完成,以增量改制為主要形式,加快推進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產權制度改革,力爭6月底前完成索普、恒順等上市企業股權分置改革。引導改制企業優化資本結構,加強改制時核銷、提留、剝離、抵扣資產的監管,強化改制企業資產處置和職工權益保障監管。
三是強化投資活動引導。出臺《國有企業投資監管實施辦法》,對主業投資實行備案制,非主業投資實行核準制,對“非主業、非控股、非本地”投資實行總量控制,把“三非”投資總額控制在年度總投資的15%以內,把延伸投資嚴格控制在三級以內,力爭使90%以上的企業投入實施到主業上來;使90%以上的經營績效體現在企業主業之上。
四是建立運行監測體系。組織監管單位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擴大財務總監委派范圍,建立年度統一審計制度,定期對企業財務效益、資產營運、項目投入、償債能力、發展能力進行分析,指導幫助企業推進新的會計制度,加強財務審計管理,規范利潤分配行為,逐步建立長期有效的國有資本動態監控體系、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考核確認體系。加快港口公司、汽車工業公司的體制調整,做好九大資產經營公司整合后的資產清查處置工作。
五是規范國有產權流轉。出臺國有產權轉讓評標委員會、資產評估專家審核委員會、產權界定與糾紛調處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制定國有產權流轉變動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與糾紛調處辦法、核銷提留資產和產權轉讓底價測算的認定制度、產權登記報告與產權變動的審核制度、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機構的招標制度、國有產權進場交易的準入制度等規范性文件,完善產權流轉的監管體系。制定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管理辦法,選擇部分企業開展國有資產經營收益收繳試點,建立國有資本的投入回報機制。
六是優選國有產權代表。出臺國有產權代表選拔和管理辦法,建立產權代表登記、備案、委派和工作報告制度,開展市場化選聘國有產權代表試點,逐步打造職業化的國有產權代表隊伍。在尚未改制的國有獨資單位進行董事會建設試點,建立董事會工作機構。完善經營業績考核薪酬管理辦法,擴大試點范圍,形成企業領導人員收入與出資人收益、企業效益、職工收入同步增長機制。通過努力,使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高于同等規模投資人的收入水平,國有企業職工的收入高于全市職工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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