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開發商長期囤積土地
本網北京4月27日訊 記者 郄建榮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今天有了示范文本。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說,該部與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訂發布的補充協議示范文本就是為了防止
開發商長期囤積土地,保證政府出讓的國有土地能夠及時轉變成有效的開發利用。
據介紹,2000年10月31日,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修訂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
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明確規定:“今后,供地時要將土地用途、容積率等使用條件的約定寫入土地使用合同,對工業項目用地必須有投資強度和開發進度等控制性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調整有關廠區綠化率的規定,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園式工廠”。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定:“要規范土地出讓公告和合同的內容,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供后監管,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違約違規責任!
這位負責人說,為進一步發揮政府運用經濟、法律手段管理土地的水平和能力,明確投資強度,提高集約用地水平;明確項目開工、竣工時間,防止開發商長期囤積土地,保證政府出讓的國有土地能夠及時轉變成有效的開發利用;進一步明確規范閑置土地的認定,減少土地閑置;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國土資源部與國家工商總局在原出讓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研究制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范文本(試行),該示范文本自2006年7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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