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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等可有限責任合伙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6日 11:40 大洋網-廣州日報

  合伙企業法修訂草案25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與現行合伙企業法相比,草案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責任合伙制度,從而鼓勵風險投資和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在中國的發展。

  草案增加“有限合伙的特殊規定”一章,主要規定了有限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有限合伙的事務執行,以及有限合伙不同于普通合伙的特殊規定等內容。此外,草案還對另外
一種合伙形式———有限責任合伙作出了規定。

  據新華社電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嚴義塤25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說,隨著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合伙企業法的有些規定需要修改完善。

  嚴義塤說,有限責任合伙的合伙人仍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這種制度將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僅局限于本人業務范圍及過錯,使這些專業服務機構的合伙人避免承擔過度風險,有利于其發展壯大和在異地發展業務。

  由于合伙企業法只規定了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沒有規定有限責任合伙,因此,

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受到很大限制,規模普遍偏小,難以與國外的專業服務機構展開競爭。

  草案增加了“有限責任合伙的特殊規定”一章,就有限責任合伙的定義、專業服務機構的責任、執業風險基金等內容作出了規定。此外合伙企業法修訂草案還明確了法人可以參與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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