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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法草案首次提交審議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6日 09:5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李巧寧

  本報訊 《反洗錢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及房地產銷售機構、從事貴金屬和珠寶交易的機構、拍賣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特定非金融機構應承擔反洗錢義務。

  草案要求,金融機構及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主體應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并實施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對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缺乏明顯經濟和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心中心報告,以作為發現和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馮淑萍作草案說明時指出,制裁和打擊洗錢犯罪由《刑法》作出規定,《反洗錢法》主要規范防范監控洗錢的活動。因此,草案中的“反洗錢”僅限于對洗錢的預防監控。實施預防監控的行為主體既包括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也包括國務院各相關部門。

  草案規定,反洗錢義務主體應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特定專門負責人。草案還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反冼錢行政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行政管理職責,各方應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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