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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監測公職人員資金往來情況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是反洗錢預防制度的第一道關口。為在犯罪所得進入交易領域之初建立客戶身份與資金、交易的對應關系,為今后辨別資金的真實性質和交易的真實目的、追
查實際所有人和受益人打下基礎,草案中令人注目地引入了身份識別制度。
客戶身份識別一般包括以下三種情形:通常情況下(指在開展新業務時)的客戶及其代理人身份識別、超過限額交易或發現可疑交易時的客戶身份識別和對于低風險客戶的簡化與免除身份識別的情況。
草案要求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審慎識別、核實和登記客戶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并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
為充分利用反洗錢機制反腐敗,草案特別規定應當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公職人員重點進行身份識別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的監測。
為了給識別客戶身份創造可行的條件,草案規定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在進行客戶身份識別時,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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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和可疑交易應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草案引入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缺乏明顯經濟和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以作為發現和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
據介紹,多數國家在法律中對大額交易規定了數額的下限,對限額以上的資金交易須向國家金融情報機構報告。各國在反洗錢法律制度中,都規定一個大額現金交易標準,凡超過這一標準必須使用銀行轉賬或支付系統,并要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已發布并實施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已引入了這一制度。現行法規也設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的標準,以人民幣為例,以下三種情形下屬于人民幣大額交易: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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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機構拍賣行有監控洗錢義務
隨著金融監管制度的不斷嚴格和完善,洗錢逐步向非金融機構滲透。
持有大量現金,對犯罪集團來說是件極其危險的事情。因此,有些犯罪分子就通過購買珠寶、古玩以及貴重藝術品等,以此為載體轉換現金形態,同時也便于走私和變現。
為此,提請審議的反洗錢法草案不僅規定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是反洗錢義務主體,還規定房地產銷售機構、貴金屬和珠寶交易機構、拍賣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特定非金融機構也應承擔預防、監控洗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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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措施適用于反恐融資
“反恐融資”是反洗錢整體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鑒于世界上恐怖主義犯罪活動日益猖獗,通過反洗錢機制發現并切斷恐怖主義融資渠道成為各國反洗錢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在中國,“反恐融資”也已成為反洗錢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為此,草案特別指出本法所規定的反洗錢措施同時適用于預防監控資助恐怖主義的活動。
我國對反洗錢的態度和立場歷來十分鮮明和堅決,當前也致力于反恐融資工作,并明確了一些重點打擊地區和范圍,并于2004年作為創始成員國發起成立了“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E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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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才有權實施凍結措施
草案規定了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進行反洗錢調查,并可采取詢問、查閱、復制、封存和臨時凍結等措施。
同時,為避免權力濫用,保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草案嚴格規定了部分調查措施的行使條件、主體、批準程序和期限:一是只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損毀的文件、資料才能進行封存,對涉案賬戶資金有可能轉移至境外的,才可采取臨時凍結措施;二是只有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才可以采取臨時凍結措施,并且必須報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三是臨時凍結以7日為限,凍結后7日內決定是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如不移送,應立即解除臨時凍結措施。
背景
近年查處的幾起洗錢案
●許超凡等人洗錢案 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行長許超凡與其兩位繼任者余振東、許國俊等人利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4.83億美元,是建國以來我國最大的監守自盜案。被盜資金通過洗錢被轉入許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個人賬戶。
●成克杰洗錢案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杰將受賄所得的4109萬元,通過香港商人渠道,曲線轉入了成克杰指定的賬戶。
●廈門遠華走私洗錢案 震驚中外的廈門遠華走私洗錢案,涉案人員眾多,涉及金額巨大,案情極為復雜,造成的影響極為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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