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房產銷售商有反洗錢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6日 09:22 每日經濟新聞

  新華社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5日開始審議反洗錢法。該法律草案旨在通過預防和監控來有效遏制國內日益突出的洗錢活動以及走私、販毒、貪污受賄等洗錢的上游犯罪。

  在這份草案中,貪污賄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違法所得首次被確定為反洗錢的重點監控對象,同時,按草案規定,今后有反洗錢責任的單位除銀行外,還將包括保險、證券機構、房地產銷售商、從事貴金屬和珠寶交易的機構、拍賣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特定非金融機構。

  “近年來,隨著走私、毒品、貪污賄賂等犯罪不斷發生,非法轉移資金活動大量存在。我國的洗錢問題日漸突出,不僅破壞我國的金融秩序,而且還危害到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馮淑萍說,由于現行預防監控洗錢的法律體系不完整,法律級次和法律效力低,適用范圍窄,已經影響了國家反洗錢的力度,因此有必要盡早出臺一部專門遏制洗錢行為的法律。

  據兩年前成立的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年末,該中心對外移送可疑交易線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幣1378億元,外幣10多億美元,交易7萬余筆,賬戶4926個。

  目前,中國在預防監控洗錢立法方面主要有中國

人民銀行于2003年發布的三個部門規章(《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但其內容僅涉及銀行內金融機構的反洗錢。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