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掛牌督辦首批十大商業賄賂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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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6日 01:07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趙杰 發自北京 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確定對10件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大案和涉及廳級以上干部的要案作為檢察機關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掛牌督辦的第一批案件。 昨天,在沈陽的全國檢察機關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會議上,有負責人透露,最高檢將
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系教授胡星斗認為,這種掛牌督辦大案要案的做法,一方面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帶動各相關單位配合,形成治理商業賄賂的系統。 最高檢要求,對有重大影響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除了上級檢察院將掛牌督辦,承辦單位還要落實辦案責任制,確保掛牌督辦案件得到有力查處。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也正在充實辦案力量,對目前已掌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線索抓緊進行全面清理,力爭迅速突破一批商業賄賂犯罪案件。 上述負責人表示,要充分發揮偵查一體化機制的實戰功能,對于涉及多個地區或單位的重大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上級檢察院要統一組織指揮查辦;對于下級檢察院自行查辦有困難的案件,上級檢察院要采取督辦、參辦、提辦、交辦、指定異地辦理等方式,幫助排除干擾阻力,確保辦案工作順利開展。 在胡星斗看來,上級檢察院和下級檢察院之間的這種“分工”,特別是明確前者采取的這些方式,“可以擺脫一些利益集團特別是地方勢力的干擾,更好地獨立于地方社會之外,便于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順利展開。” 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張耕強調,檢察機關參加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其中一項主要任務是依法嚴肅查辦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辦案重點就是國家公務員利用職權索取和收受商業賄賂的犯罪案件。各級檢察機關必須統一思想,凝聚力量,著力做好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確保取得顯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