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隨著執法執紀部門工作的加強,對違規違紀問題檢查和打擊的力度也在不斷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社會主義正常經濟秩序的建立,促進了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但是,從近年來的審計實踐發現,有相當數量的單位,違規違紀問題不是越查越少,而是屢查屢犯,且個別單位違規違紀金額呈攀升趨勢。比較突出的問題如:隱瞞收入、亂列支出、偷漏欠稅(費)、亂發亂補、盈虧不實、賬外設賬、亂收費、亂罰款等等,這些問題的屢屢出現,嚴重干擾了正常的財經秩序,損害了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甚至為少數違法犯
罪分子提供了溫床。
違規違紀問題之所以屢查屢犯,甚至出現攀升,大致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受“小團體”或個人利益的驅動。這是最根本的原因。從違規違紀問題的最終結果分析,多數的問題與“小團體“或個人利益有關,特別是一些所謂人人“受益”的問題,在一些單位甚至在社會上成為公開的“秘密”,這些單位不但不以違規違紀為恥,反而以此為榮,這種不正常的心態是違規違紀問題屢查屢犯甚至出現攀升的根源。
二是執法執紀部門實際工作中考慮方方面面的社會關系,不能擺正情與法的位置,工作不到位,執法不嚴,經濟處罰力度小,個人責任追究少,形不成震懾力,在一定程度上給違規違紀問題屢查屢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三是新舊體制交替,原有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新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對新形勢下出現的一些新的違規違紀問題,缺乏明確的處理處罰依據,給違規違紀單位和個人以可乘之機。
四是法制觀淡薄以及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違規違紀問題的屢屢發生。審計檢查發現,不少違規違紀問題是得到地方黨委和政府默許或者說是他們不愿讓揭露的。比如:跑項目、爭資金,跑關系、爭支持中的一些不合理開支,誰檢查這些問題,誰就有可能會被戴上不支持中心工作、影響經濟發展的帽子,從而造成不少的違規違紀問題在這些看來似乎合理的,嚴重扭曲了違規違紀問題的認定標準。
針對以上情況,若想從根本上解決違規違紀屢查屢犯的問題,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
一、健全法制堵塞漏洞。實踐證明,違規違紀問題屢查屢犯與法制不健全密切相關。因此,健全法制是解決違規違紀問題屢查屢犯的關鍵。要從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公開透明的競爭機制入手,規范人們的經濟行為。進而,從大環境中消除違規違紀問題產生的土壤。當前,要在現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該增的增,該補的補,該修改的修改,盡量使任何工作都有章可循,減少人為因素、權力因素、感情因素。
二、嚴格執法加大“三個力度”。首先,要加大對違規違紀問題的檢查力度,這是嚴格執法的前提。檢查就要查深、查透、查細,一查到底,不給違規違紀者僥幸過關的機會。同時,把檢查單位的違規違紀行為與查單位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結合起來,做到既敲山又震虎。其次,要加大對違規違紀問題的處罰力度。必須從維護法律尊嚴的高度,把遏制違規違紀行為促進依法履行職責和義務作為執法目標,對屢查屢犯者要堅決依法從重處罰,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要徹底克服現實中存在的違規違紀的沾光,遵紀守法者吃虧的問題,要通過加大處罰力度,使違規違紀者產生懼怕心理,不敢在犯同類錯誤。再次,要加大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設定的處理處罰規定,不能只對違規違紀單位進行經濟處罰而忽略個人應承擔的任,該追究個人責任的必須依法追究,克服“錢沒裝自己腰包違規違紀無所謂”的錯誤思想的影響。要讓違規違紀者付出代價。包括經濟的、政治的、直至法律的代價。
三、加強對執法執紀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說穿了就是變相的縱容違規違紀行為,必然助長問題的滋生和蔓延。因此,必須實施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策略,對褻瀆法律尊嚴,不依法辦事,執法不到位的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并作為當前反腐敗的一項重要內容,嚴厲打擊,使違規違紀行為無空子可鉆。最終,通過體制和機制的創新完善執法體系,保證監督效果。
四、動員社會力量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打擊。違規違紀問題作為一種社會不正之風既有其歷史的淵源,又有其現實的生存土壤,單靠幾個執法執紀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讓群眾主動站出來與違規違紀行為作斗爭,真正使違規違紀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人人誅之。最后,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法制觀念的增強,使違規違紀問題得到最終解決。(作者:河北省青縣審計局王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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