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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稱海商法修改應堅持三原則 大改時機不成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4日 09:41 法制日報

  本報北京4月23日訊 記者 陳煜儒

    記者今天從中國人民大學海商法和保險法研討會上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已施行近13年,經過航運實踐和海事司法實踐的檢驗,一些缺陷和不足已顯露出來,學界和實務界呼吁,修改海商法一定要符合我國國情。

  清華大學法學院傅廷中教授說,探討海商法各項具體制度的修改及補充固然重要,但海商法修改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更重要。

  交通部已于2000年底曾就海商法修改課題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目前也正在醞釀將海商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計劃。傅廷中說,海商法的修改應該堅持三個原則。

    第一,“中改”和“小改”相結合的原則。由于海商法對我國的審判實踐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目前“大改”的時機還不成熟。“中改”就是在現有框架的基礎上,增加一些原來沒有的法律制度,如,海上油污問題。“小改”就是只對原有條文做少量的增減或局部變動。

    第二,堅持本土化,兼顧與國際接軌。把海商法的各項制度原則融入我國的法律體系,與其他法律相協調,獲得本土的生命力應該成為海商法修改側重的原則。

    第三,堅持及時與審慎原則,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及時修改不符合實踐的條款,審慎選擇參照立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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