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克勇)記者昨日從市就業局獲悉,我市下崗失業人員稅收政策具體辦法已出臺,并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個人最高免8000元稅
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免稅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小于扣減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稅款為準;大于扣減限額的以扣減限額為限。
當年優惠不得轉到下一年
凡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按實際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人數予以每人每年定額免稅4800元的優惠。稅收減免額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稅收優惠期為三年
根據規定,對去年底前核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指享受優惠政策不滿三年的)仍按原優惠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至期滿。對去年底前核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個體經營人員,享受稅收減免未滿三年的,今年起,按新的政策執行。據悉,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期仍為三年,對已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三年的,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持三種證件可申請優惠
由于目前我市下崗失業人員尚未統一辦《再就業優惠證》,為確保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理,有關部門規定,對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城市低保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持下崗證、職工失業證、“城鎮失業人員失業證”結合“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可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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