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在對云南省編報2005年預算及執行情況和2006年預算的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云南省積極探索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先后出臺了《云南省省對縣級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辦法》以及《關于切實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意見》、《2005年云南省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補辦法》、《關于對全省縣級財政實行分類指導的實施意見》、《云南省省級專款切塊到縣試點辦法》、《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等多項制度,轉移支付制度建設逐步規范,取得成效。
一、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規模。云南省將中央對云南省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省級通過所得稅分享改革集中的資金和經濟較發達的昆明、玉溪、曲靖三市體制上解的增量資金,全部作為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同時,從機制上督促財力較高的州市增加對縣的財力補助,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初步形成了相對規范的財力分配機制。2004年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為12億元,比上年增長39.2%;到2005年,該省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總量已增加到25億元。
二、建立統一的基本支出標準,對縣級財政實行分類指導。云南省改變原來各地根據財力狀況自行確定公共支出水平的狀況,建立全省統一的州(市)、縣政府基本支出標準體系,并按照最低基本支出需求標準測算轉移支付補助,確保基層政權機構基本需求。在此基礎上,按照經濟、社會的不同狀況將全省129個縣劃分為4類,在上級各項補助、專款配套和其他各項扶持政策上區別對待、加以分類指導。
三、加大省對縣均等化轉移支付力度,緩解縣級財政困難。云南省將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總量的95%作為均等化轉移支付,用于解決縣級財政財力均衡化問題,財政越困難的地區,補助程度越高。2005年,云南省129個縣無論貧富,均已消除了欠發工資的現象,各級政府機構運轉正常;各級政府間財力分布漸趨合理,全省州市間財力差異度2004年已明顯下降,在促進社會公平和地區間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四、實行省級專款切塊到縣試點,擴大縣級政府自主權。2005年云南省選擇了16個縣開展省級專款切塊到縣改革試點,并根據試點縣前三年收到的專款平均數確定基數,按照一般性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直接下達各試點縣,在適當擴大縣級政府安排資金的自主權的同時,也增強了其規范管理的積極性。
五、建立考核獎勵機制,保證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在省以下一般性轉移支付計算中,引入相應的考核獎勵機制,如鼓勵縣鄉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引導州市、縣合理調整財力分配格局,增強縣鄉財力,保證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切實緩解縣級財政困難;對上級補助收入使用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可酌情調低激勵系數,直至為零,以此約束縣鄉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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