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銀行監管新增反洗錢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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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0日 07:31 新京報 | |||||||||
新“核心原則”亮相,要求銀行“了解你的客戶”,防范“重大收購”風險 本報訊 (記者 莊士冠) 一直被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作為銀行監管標桿的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將進行修訂。昨日,銀監會網站公布了征求意見稿的中文版,向全球征求對《核心原則》及《評價方法》的修訂意見。
據悉,為確保核心原則的靈活性和作為國際標準的廣泛適用性,此次修訂并未做大幅度的改動。修訂后的核心原則仍側重銀行監管。修訂后的巴塞爾核心原則將更加靈活,有助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強化銀行監管。 修訂稿提出了一條總領各種風險管理的概括性原則,并補充了關于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防欺詐的標準,要求銀行必須具備完善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嚴格的“了解你的客戶”的規定,以促進金融部門形成較高的職業道德與專業水準,防止有意、無意地利用銀行從事犯罪活動。 修訂稿還強調了銀行監管當局的獨立性、問責性和透明性。針對重大收購,銀行監管當局有權根據制定的標準審查銀行大筆的收購或投資,其中包括跨境設立機構,確保其附屬機構或組織結構不會帶來過高的風險或阻礙有效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