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章軻 綜合新華社報道
“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將推進環境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督促企業將環境成本納入企業生產成本或服務價格,實現環境污染外部成本內部化、社會成本企業化。
在昨日閉幕的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會同有關部
門,從三個方面推進開展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制度改革:進一步明確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使之成為我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則;在“總量控制”前提下,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探索政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改變目前企業隨意排污、不顧忌成本的狀況;逐步推廣排污權交易。
溫家寶總理在會上發表講話時指出,加強環境保護工作,要從八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需要著力做好四個方面工作。第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重點是加強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第二,加強自然生態保護,努力扭轉生態惡化趨勢。一方面,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另一方面,堅持不懈地開展生態工程建設。第三,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從源頭上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形成一個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第四,加快發展環境科技和環保產業,提高環境保護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