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楊昌平) 今天上午,自稱為“紅帽子”企業老總的楊宗科因涉嫌貪污,在市一中院再次出庭受審。此案至此歷經兩次一審,兩次二審,并因檢察官在第一次二審時當庭表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使案件一波三折,檢察官在代表檢察院發表公訴意見時居然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堪為稱奇。
今年66歲的楊宗科原系北京市躍華工貿公司經理。據檢方指控,楊宗科在1997年先
后三次將本單位公款66萬元轉到北京凱德行物業顧問有限責任公司,為其個人購買兩套房屋。檢方認為楊宗科的行為已涉嫌貪污罪。
記者了解到,檢方對楊宗科提起公訴后,宣武法院于2005年4月15日一審判決楊宗科犯貪污罪。楊宗科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市一中院二審庭審即將結束時,檢察官在發表意見時突然說:“本院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讓法官大為吃驚,前來指控犯罪嫌疑人的檢察院自己都說指控的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多年來還是頭一遭。檢察官如此表態,市一中院只能于2005年8月19日將此案發回重審。發回重審后,證據還是原來的證據,檢察院此次又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宣武法院于2005年11月18日再次一審判決楊宗科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楊宗科把躍華工貿公司說成是掛靠在國有企業北京市三環實業公司名下的“紅帽子”企業,他說:“三環公司沒有給躍華工貿公司投入過一分錢,連一粒米也沒給過。”楊宗科的辯護人解釋說,躍華工貿公司與上級單位北京市三環實業公司是掛靠關系而不是受委托管理關系,因此楊宗科不是受國有公司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躍華工貿公司不是國有公司,其資產不具有國有性質,楊宗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但是,檢方提交的證據直指躍華工貿公司并非“紅帽子”企業。1992年12月北京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核躍華工貿公司注冊資金的來源為三環公司,三環公司為籌建躍華工貿公司還租用了黃渠村的廠房和設備,此外,三環公司的下屬企業聯誼公司曾于1989年向躍華工貿公司的前身投資了29萬余元。楊宗科本人在1992年11月被三環公司任命為躍華工貿公司的經理,1993年5月又被任命為三環公司的副經理。躍華工貿公司在1997年還向三環公司借款50萬元。
這起一波三折的“紅帽子”老總涉嫌貪污案最終是何結果,本報將繼續關注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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