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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7日 02:34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許慧穎 發自北京

  5月1日起,北京市建設項目用地的批準、核準都必須經過土地預審,未經預審或者預審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

  這是上周五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北京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試行)》(下
稱“辦法”)的重要內容。

  土地預審管理辦法的核心是根據國土部門編制的當年土地供應計劃和利用規劃,審查建設項目用地合法性。北京市國土資源局(下稱“國土局”)相關人士表示,尤其是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建設用地會進行嚴格審核。

  此前,在建設項目的審批過程中,國土局僅僅需要核準土地性質,然后由發改委批準立項,規劃局審批建設方案。隨后國土局對土地的價格進行評估,確定土地出讓金,然后頒發《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國土局充當的不是判定其是否合法的“裁判”。

  快速的城市化進程與城鎮建設用地供給曾產生了一定的矛盾。早在去年進行新一輪土地規劃修編時,國土部就把“預審制”定為四項指導方針之一。這是針對部分地方出現了“先斬后奏”,試圖通過修編使違規用地合法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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