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56平方公里轉地調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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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6日 15:27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王晶 寶安、龍崗兩區956平方公里的集體土地終于被深圳市政府收入囊中。待交接完畢,這些土地無需經過國家征用,便可直接改戴“國有土地”的帽子。 “深圳樣本”之所以受到高度關注,是因為其操作突破了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
國土資源部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城市化”帶來的版圖擴張沖動和農民土地該如何“歸位”問題已被高度重視,而今年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將主要集中在集體土地流轉和征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在解決用地緊張和保護農民利益之間作出新的嘗試。 “轉”字之外的“別樣天地” 單憑一個“轉”字,就跳過了國家征用的程序,這是整個深圳轉地工作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點。 根據規定,集體土地要轉為國有土地,唯一的途徑就是通過政府征用。如果涉及到基本農田保護的,必須上報國土資源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后,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深圳就是憑此作為“轉地”依據,先把所有農民轉為城市戶口,農村土地也直接轉為國有,繞開了征用的重重環節。 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鄒曉云告訴記者,如果按照征用的途徑,手續非常繁瑣,涉及到補償方法、價格協商甚至農民的拆遷安置等多方因素,而“轉”地顯得更容易操作。 可見,雖只有一字之差,但個中含義意味深長,這預示著深圳在程序操作上,能超越以往模式,另外開辟“深圳樣本”。 對于深圳來說,寶安、龍崗兩區(簡稱“兩區”)有著特殊的含義。深圳市下轄六個區,其中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鹽田區屬于經濟特區范圍,寶安區和龍崗區則地處經濟特區外,俗稱“關外”。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研究員、深圳城市化研究會副會長李津逵告訴記者,飽受用地之困的深圳,曾對城市土地該外緣擴張還是內涵發展舉棋不定。深圳曾想把鄰近的惠州市的一塊土地劃撥過來,但由于涉及到行政區劃的調整問題,政府還是選擇押寶兩區的土地上。待轉地工作完成后,兩區能為深圳關內提供近260平方公里的空地,這對關內已經無地可用的深圳來說,無疑是“雪中送炭”。 因此,從2004年6月開始,深圳就已著手準備轉地事宜。深圳市轉地辦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轉地工作正式開展是在2005年4月,到現在,兩區的街道辦已與各村委會簽訂了轉地協議,而近期已到了區與市轉地辦的交接過程。 憑借一份近日出臺的《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轉為國有土地交接與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發布,土地交接程序已經啟動。上述轉地辦人士告訴記者,農用地轉國有身份的工作,暫定在6月前全部結束,轉地辦將把這些土地分別委托給規劃、國土及農林漁業等部門歸口管理。 “轉”字之后的難承之負 李津逵在深圳長期跟蹤城中村改造問題和兩區的轉地問題。他在調研以后的結論是,讓農民在一夜之間就變成了城市居民,其中間操作的復雜性,遠不像政府預計的“一次性轉地,一次性付款,一年內完成”那么樂觀。 據了解,雖然政府拿出了百億元來作為補償款,但能給予補償的260平方公里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集體建設用地或者是水田、菜地,對于那些已經建成廠房、工業區的土地,只通過相互之間簽訂“所有權出讓”的協議,政府不再發放補償款。 龍崗區橫崗街道辦六約居委會的陳遠東告訴記者,補償款已經到賬,居民小組已建立共管賬戶。但已出租的廠房合約一般為10年,農民擔心的是等租約到期后,這批廠房是否能繼續出租,或者交由政府來處置,這些問題是現在都未能明晰的。 鄒曉云告訴記者,以前農民依靠出租廠房來獲得收入,在土地變為國有后,政府反而能倒過來向農民收取租用的費用,要不然會有國有資產流失之嫌。而且,如果政府在廠房租約到期后直接收回,也是屬于合理的范圍。 除此以外,李津逵還表示,從前由村委會承擔的管理費用,現在都轉為政府來承擔。“從前8個保安的費用等于現在一個警察的費用,期間增加的成本,遠不是政府能一次性做到位的。” 另外,在轉地過程中,不少存有歷史遺留問題的土地處理起來也相當棘手。龍崗區橫崗街道辦轉地辦負責人、橫崗國土房管所副所長龔玉華告訴記者,這些土地包括私自轉讓宅基地的,未經審批自行規劃用地進行私房建設的,還有村集體外賣生產經營性用地問題,以及土地超長期租賃的轉地補償、統建新村等,都是一時無法妥善解決的。 對此,李津逵認為,“城市化”的過程中,如果總是由政府來獨攬城市化進程中的全部資源配置,不僅使政府的管理成本增高,還會產生一連串的新問題。而且這些在國內其他城市沒有先例,所以深圳在轉地過程中可謂困難重重。 “轉”字之下的樣本之惑 李津逵告訴記者,去年國內有將近7萬個這樣的例子,即通過“鎮改辦”、“村改居”的方式改變農民的身份,從而獲得農民土地,被國務院直接下文叫停。 在2004年的時候,內蒙古的包頭市希望把城市郊區的農民轉為城鎮居民,使他們的地也相應變為國有土地,國土資源部發文明確表示不予支持,轉地計劃因此被擱淺。 李津逵說,深圳的步伐走得較快,而且由于其“特區”身份,最終還是得以實施,這在全國來說,是唯一默認的樣本。 但是據了解,在追求“城市化”的過程中,被逼到無地可用狀態的城市也會效仿“深圳樣本”,只是操作方式要限制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 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三農問題專家譚炳才告訴記者,珠三角的用地緊張問題日益嚴重,而深圳、佛山等地為了擴大城市版圖,不斷通過征地來解決地荒問題,最后的結果使深圳、佛山市內已幾乎不存在農村集體土地。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告訴記者,例如一些城市內的“城中村”改造也是面臨這些問題。讓農民變為城市居民,然后對集體土地給予一定的金額補償,從而達到改造的目的。但問題是農民本身是否愿意更換身份,補償金額是否合理,這在法律法規上,都沒有約束。 譚炳才表示,這些做法背后的根源在于城市化過程中,城市版圖要擴大,而政府通過這樣的操作手法可以獲得廉價的土地資源。 對于深圳的做法,譚炳才強調,政府必須尊重農民的選擇,農民自愿變為城市居民,才能依據《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轉地。 另外,根據調查,由于轉地的價格和集體出租或政府征用的價格存在一定差距,這也是轉地備受異議的問題所在。 記者從寶安區龍華鎮浪口村村委了解到,就龍華鎮現在的地價,如果建成廠房,出租的價格在每年60元/平方米左右,但根據補償標準,村集體能拿到的價格不過在25元/平方米左右,就被永久性地買斷。而且,深圳附近的東莞等城市,同等的地塊征地價在2萬~3萬元/畝左右,但在深圳兩區,轉地的價格只在1.2萬~1.7萬元/畝左右。 鄒曉云也表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樣的例子有可能被其他地區效仿。而且《實施條例》指的是經過多次征地已經基本城市化的地區,但寶安、龍崗的情況顯然并不相符。 既然有這么多爭議,為什么深圳市還要“超常規”地快速轉地?當地規劃部門一位人士話透露出深圳的“苦衷”:向農民征地變得十分困難,坐地收租的農民不愿低價出讓土地。 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謝揚對此表示,城市向農村擴張征地,使農民成為無地、無業和無保障居民,這些都是在“城市化”擴張過程中值得警醒的。“深圳樣本”的重要性在于其后續工作如何跟進,這些都將給研究農村土地問題的相關部門有價值的借鑒。 (本報記者熊學慧、李樂對本文亦有貢獻) 記者觀察 農民應分享城市化成果 “地荒”問題可謂是所有快速發展中的城市共有的矛盾。不用通過繁瑣的征地手續就實現了土地儲備量的增長,深圳市政府看似走了一招妙棋,但這種“轉地”背后,其實蘊藏著極大的風險。 雖然在轉地補償費用方面,深圳市政府已付出了極高的代價,但后面的工作陸續而來,包括農民“洗腳上田”的就業問題、社保問題、社區管理成本問題,都擺在了管理者的眼前。可見深圳用“行政令”解決土地的身份問題,顯然不是上策。 不可否認的是,現在國內許多城市也盯上了“深圳樣本”,因為集體土地一直是補充建設用地的最大來源,但是征地手續的繁復性,使政府失去了等待的耐心。所以,“深圳樣本”一旦被默認,將會成為城市向農村擴張的樣本,這也是深圳轉地工作如何收尾被廣泛關注的原因所在。 就農村集體土地而言,國家近年來作了不少的嘗試。去年10月1日,《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的實施,今年4月國土資源部也發了52號文件,要求“穩步推進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 這些方案都是為了保護農民利益,緩和城市建設用地的推進中由于征地引發的矛盾而制定的。 對于如何解決城市擴張沖動和保護農民地的矛盾,在筆者的采訪中,認為有一種觀點值得借鑒,那就是深圳的城市化擴張應該階段性、分步驟地進行。因為隨著征地價格的上漲,征地成本上升,城市化的擴張會被有效地控制,這對耕地的保護同樣是有利并且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