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晶
4月13日,深圳市政府推出“30項改革措施”(以下簡稱“30項”),被普遍看做是深圳又一波改革浪潮的來臨,為全國的綜合改革提供了試驗范本。
2005年的“綜合改革試驗區”之爭中,雖然只有上海浦東勝出,但學者們普遍認為上
海浦東新區、天津的濱海新區和深圳已成為三個并駕齊驅的綜合改革試驗區。
行政體制改革成為重點
“30項”整套方案從行政管理體制、經濟領域、社會事業與社會管理體制三大方面切入,而行政體制改革的內容占據了14項,成為整場改革的重點。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副秘書長郭萬達認為,區別于以往的經濟體制改革,此次深圳改革的重點在于行政體制。另外,相比起現在的兩大改革重鎮,上海浦東新區注重金融改革,天津濱海新區主要進行港口等綜合配套方面的改革,深圳從行政體制尋找突破口更能體現其特點。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馬敬仁表示,深圳在政府管理、行政改革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積累的歷史遺留問題相對較少,這也是其行政體制改革被寄予厚望的原因。
深圳2005年第一個向國家發改委申請國家級的“綜合改革試驗區”,但最后卻是上海浦東新區獲得批準。因此,深圳重新設立“深圳市體制改革辦公室(簡稱改革辦)”,并從2006年初開始向各部門征集意見。而本月出臺的這份“30項”,就是其成果的體現。
“30項” 第一條規定:“推進政府職能調整和行政資源整合”。其中備受關注的內容是,政府將出臺并實施《市政府各部門之間職能調整的意見》、《市區兩級政府部分事權調整的意見》。
對此,深圳行政學院教授傅小隨說,就“市區分權”而言,政府的原意是給區一級下放更多權力,讓其承擔更多公共事務管理的職能,實現管理重心下移。但是,由于財政配套不完善,使得市級仍然把要害性的權力上收,例如重大經濟管理權、土地使用的決策權等,而下放到區一級的社會管理權,則大多類似“督導”。
事業單位改革引人關注
除了行政體制改革以外,事業單位改革也是人們關注的焦點。“30項”的第20項指出,“對現有事業單位按監督管理類、經營服務類、公共服務類實行分類改革。”
改革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些事業單位本應承擔公益職能的單位卻進行市場化經營,有些事業單位卻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行政職能,這次對事業單位的改革可以歸結為‘各歸其位’。”
記者從改革辦年初發給各部門的《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征集意見稿)里看到,方案對改革單位的資產處理、人員分流安置及社會保障等多個方面都做出了部署。其中還具體到對撤銷整合事業單位、轉企事業單位及收回編制的社會團體如何改制進行了詳細說明。比起往年的事業單位改制來說,這次顯得較為全面及詳盡。
“30項”的第21條中還提出了“創新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步形成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現代事業組織體系”,其中的內涵是將推進“政事分離”、探索“以事定費”的模式,轉變財政財政供養方式及建立公共服務類事業單位財政監督管理制度。
馬敬仁告訴記者,深圳羅湖區一直在試驗政府委托、外包公共事務的模式。即通過政府出錢聘請物業公司來管理原本居委會承擔的職能。其目的是減輕事業編制的壓力,提高政府效率。
改革辦人士表示,事業單位改革將從三個層次進行,即指導意見、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這些將會配合“30項”發到各單位。
深圳之“特”再期待
2月24日,“第一屆滬津深三城論壇”在深圳舉辦,主題是“綜合配套改革的制度安排與政策設計”。這場令人關注的論壇,被看做是國家發改委力推的綜合改革的三個試驗點正式啟動,其中包括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及深圳市。
就如今的進展看來,上海浦東新區正考慮在計劃局下設立改革辦,近期也表示“二級市”的設想已經成熟。而天津則計劃對濱海新區內的“五大行政區、三個功能區”進行整合,可見,這“三駕馬車”的動作開始加快。
分析人士指出,從2005年初開始,國家調研組已八次抵深,了解深圳創新的經驗,而深圳也希望能成為國家第一個自主創新示范城市。 在八易其稿的深圳市2006年“一號文件”中,深圳把上述目標描述為是“中央賦予深圳的重大歷史使命”,所以在《深圳市2006年改革計劃》當中也明確要求,“力爭在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取得突破”,可見深圳的擔子不輕。在“30項”能否實現這些要求,有待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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