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遼寧省審計工作會議上,該省副省長魯昕強調,全省上下要通過多種途徑,深入開展宣傳、貫徹《審計法》的活動,不斷提高審計執法水平。
魯昕副省長說,《審計法》頒布施行11年來,對于健全國家審計制度,維護財經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暴露了政府機構和公共部門在公共財政領域中的許多違法違規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審計法律
制度。今年2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審計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審計法》的修訂與頒布施行,為審計機關全面履行職責、加強審計監督提供了更完備的法律手段,為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為規范審計行為、堅持依法審計奠定了更堅實的法律基礎,為推動審計事業的長遠發展創造了更良好的法律環境。全省上下要通過多種途徑,深入開展宣傳、貫徹《審計法》的活動。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更要帶頭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
第一,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要按照修訂后的《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做到應審盡審,避免監督缺位。《審計法》規定的審計范圍是相當寬泛的,既涉及到公共資金征收、管理、使用的方方面面,又包括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還要對社會審計機構為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核查,等等。審計機關要根據職責要求和實際情況,做出合理的計劃安排,在突出重點單位、重點資金、重點建設項目審計的同時,對那些多年未審計的單位也要盡可能安排審計,防止出現大的問題。要嚴肅查處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當前財經領域違法違規問題還相當突出,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就要嚴肅揭露和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懲治腐敗,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要敢于堅持原則,敢于維護法律尊嚴,敢于如實揭露和處理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審計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該收繳的收繳,該罰款的罰款,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審計過程中所發現的重要案件線索,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堅決遏制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要重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發現問題、揭露問題、抓好整改,是審計工作不可或缺的三個步驟。只注重發現和揭露問題而忽視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就會不了了之,審計的最終目的就不能實現,審計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修訂后的《審計法》明確規定,政府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表明了對審計查出問題糾正和整改的重要性。各級審計機關要在每一項審計工作結束之后,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切實糾正存在問題,督促被審計單位吸取教訓,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強管理,從制度上預防違規問題的發生。要建立健全跟蹤督辦機制,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整改效果進行跟蹤問效,保證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得到全面落實,提高審計執法的嚴肅性。
第二,不斷規范審計行為。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最高原則。《審計法》在賦予審計機關必要的監督手段時,也規定了嚴格的審計程序。這些規定都充分體現了規范和制約審計權力,促進依法審計,保障被審計單位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當前,審計工作正處在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加快發展的重要轉型期,審計工作中各種矛盾相互交織、錯綜復雜。在這種情況下,要推動審計事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就要求全體審計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依法審計的觀念,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準確判斷是非,保證每項審計都符合法規要求,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要通過嚴格的依法審計來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避和防范審計風險。要依法規范審計行為,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成為遵紀守法的模范。要嚴格執行國家審計署關于《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通過規范審計程序,不斷提升審計質量。要順應形勢發展,依據《審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推進審計制度創新。針對審計實踐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積極摸索問題背后的一般規律,以此完善有關的制度規定,保證審計質量。要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方法、新手段的要求,抓好質量控制制度的充實和完善,使全省審計事業在創新中不斷發展。
第三,進一步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國民經濟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和政府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進,對審計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訂后的《審計法》在加強審計監督手段方面,增加了審計機關對電子財會數據及其系統的檢查權,這就意味著審計人員如果不懂得計算機技術,就將失去審計資格。審計技術手段的進步,既是做好審計監督的必要條件,也是提高審計效率、緩解人員緊張矛盾、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根本保證。審計信息化對審計工作的方式、程序、質量和管理,乃至審計人員的思維方式和自身素質都將產生深刻影響。從一定意義上說,審計信息化是一場革命,能不能在這場革命中掌握主動權,直接關系今后審計事業的發展。因此,我們要從事關審計工作前途命運的高度來認識審計信息化建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全面推進和加快建設“金審工程”,更好地發揮審計信息化的整體效能。各級政府在推進政府管理信息化建設時,要把審計信息化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統一規劃,給予大力支持。要立足較高層次組織開發和建設審計信息化實施系統,避免資源浪費和低水平開發。要完善網絡基礎建設,完善硬件和軟件配置,培養一批熟悉審計技術方法、掌握計算機技能的業務骨干。要特別重視現代信息技術在審計實施、審計實務中的應用,重點推進計算機審計。省審計廳和各市審計局要認真總結運用計算機開展審計工作的經驗,促進審計信息化建設的順利實施。
第四,積極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國家審計署在審計工作五年發展規劃中提出,到2007年,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力爭將所有審計和調查項目的結果全部對社會公告。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增強政府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審計事業發展,加快審計工作現代化進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實際需要;是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作用,把審計監督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促進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整改的重要手段。做好這項工作,對于推進民主法制建設,促進審計事業發展,提高審計監督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審計署在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方面,已取得非常好的效果,為全國審計機關作出了表率。截至目前,已有20多個省(區、市)建立了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今年我省要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日程,啟動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要在公告前做好必要的協調,幫助被審計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為公告提前做好準備。同時,實行審計公告也是對審計機關、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和道德水準的檢驗,是自覺接受被審計單位、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監督的有效方式。要以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為契機,把全省審計監督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第五,圍繞貫徹落實《審計法》,全面加強各級審計機關的制度建設。要把學習貫徹新《審計法》與清理和完善審計工作具體規定和制度相結合,對已制定的審計工作規定、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將有待修改、完善和增加的條款的,依據《審計法》進行調整。同時,根據《審計法》的要求,研究制定一些新的規章和制度,比如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等,為全面施行新《審計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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