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反洗錢法迫在眉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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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3日 10:54 深圳商報 | |||||||||
缺乏明確政策難定洗錢罪與他國聯手需立法接軌 制定反洗錢法迫在眉睫 【綜合媒體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就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反洗錢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標志著反洗錢法正待利劍出鞘。
洗錢犯罪目前最高可判十年 為遏制洗錢犯罪活動,我國刑法在20世紀90年代就規定了洗錢罪。按照規定,洗錢犯罪的刑罰手段包括最高可達10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沒收財產和刑事罰金。據人民銀行提供的資料介紹,中國確定的“洗錢罪”在確定獨立的“洗錢罪”罪名的基礎上,將自然人和法人同時納入洗錢犯罪主體范圍;而且根據屬地管轄權、屬人管轄權、保護管轄權和普遍管轄權,對洗錢犯罪實施全面的刑事管轄,其中包括清洗發生在境外的上游犯罪的違法所得。 反洗錢急需立法與國際接軌 據介紹,國際金融行動特別行動組織(FATF)是反洗錢領域最具權威性的組織之一,其專門制定的國際反洗錢40條標準和9條特別標準(簡稱為40+9項建議),目前是推動世界各國反洗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和衡量各國反洗錢體制和工作質量的國際標準。我國今年1月成為FATF觀察員,明年要爭取成為正式成員。 要成為正式成員,首先面臨的是立法的接軌。研究反洗錢多年的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所長郭建安說,40+9項建議對洗錢犯罪的定義是這樣的:各國應當將洗錢犯罪適用于所有的犯罪,并旨在將上游犯罪擴大到最寬廣的范圍。40+9項建議規定上游犯罪必須包括指定的20類犯罪中的所有犯罪,即參與有組織的犯罪集團和詐騙行為;恐怖主義;販賣人口和組織偷渡;性剝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非法軍火交易;非法交易贓物和其他貨物;貪污受賄;詐騙;假冒和盜版產品;環境犯罪;謀殺和重傷;綁架、非法拘禁和劫持人質;搶劫或盜竊;走私;敲詐勒索;偽造;盜版;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 這與我國刑法規定的洗錢罪相去甚遠。郭建安說,刑法中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只有四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動,而且必須是明知以上四類犯罪的違法所得或產生的收益,才構成洗錢罪。但40+9項建議中規定,洗錢罪的故意和明知可以從客觀事實情況推斷出來。 法律不完善難定洗錢罪 雖然洗錢罪已經明確規定,但由于目前尚缺乏明確的政策,內地以洗錢罪定罪的案例近年來是寥寥無幾。公安部洗錢犯罪偵查處處長吳衛華表示,自刑法頒布以來,以洗錢罪定罪的案例僅有2起:一起是廣東汪照2004年因為為毒資洗錢被判刑;另一起是福建蔡建立、蔡懷澤在銀行開設個人賬戶供跨國販毒分子轉賬,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2年6個月,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33萬元和17.5萬元。 2004年3月至4月,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連續收到7份可疑交易報告,涉及海南省定安縣順興廢品收購站、國泰廢品收購站等9家企業在短期內大量支取現金,交易行為可疑。經查,9家企業涉嫌與廣東等省的一些外貿企業合謀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手段騙取出口退稅,共涉嫌虛開發票金額29354萬元、稅額3055萬元,騙取出口退稅近3000萬元。該案是自反洗錢局成立以來,通過對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獲得線索并偵破的首例洗錢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