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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6〕第3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15:02 人民銀行網站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6年4月20日起授權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承辦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準入備案工作和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準入管理、限額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5號規定的程序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交備案材料。非金融機構通過結算代理方式進入全國銀行間債
券市場的備案比照金融機構備案程序辦理。

  金融機構申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3號及其他相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交申請材料,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負責準入審批工作。

  金融機構申請調整同業拆借限額應按相關規定向中國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交申請材料,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負責審核批復。

  金融機構在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信息披露接受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監督管理。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做好相關準備。

  中國人民銀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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