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匯產品創新試點方案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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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10:32 發改委網站 | |||||||||
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0): 支持外匯產品創新試點方案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發展人民幣與外幣交叉理財業務,支持外匯產品創新,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推動浦東新區跨國公司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批復》(匯復[2005]300號)
第二條 符合銀監部門理財業務管理規定的銀行,可以開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人民幣與外幣交叉理財產品。 第三條 銀行可持以下材料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出開辦人民幣與外幣交叉理財產品的申請: 1、申請報告; 2、銀監部門頒發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資格證明; 3、對產品的具體說明,包括:(1)所申請產品的明細清單,(2)各類產品的本金及利息幣種和支付方式,(3)所涉及的衍生產品類別,(4)所掛鉤的利率、匯率或信用指標,(5)結售匯發生的環節和方式,(6)產品所帶來的跨境資金流動情況,(7)境外的交易對手情況等; 4、外匯局認為必需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對銀行申請進行初審后,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上海市分局以轉發文形式正式批復銀行。 第五條 銀行要建立人民幣與外幣交叉理財產品的業務操作規程、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