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4月11日電 (記者 任硌) 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成都市新都區法院日前審結一起票面金額逾960億元的特大非法制造發票案,法院一審以非法制造發票罪和非法制造抵扣稅款發票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馮邦陽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75萬元,判處馮邦杰等其余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均并處罰金,沒收用涉案贓款購買的商業用房、用于非法制造發票的各種機器設備以及微型普通客車一輛。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馮邦陽于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租用民房,購買膠印機、方箱印刷機等設備,陸續雇傭其余六被告人為其非法印制發票。2005年3月1日,公安機關在其租用民房內查獲非法制造的各類普通發票246種250余萬份,票面金額約969.32億元,其中包含四川省公路運輸發票5322份和重慶市運輸貨運統一發票2400份,這兩種發票屬可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同時,查獲用于印制發票的機器設備,凍結涉案贓款90多萬元,查封涉案贓款購買的商業用房一套、用于運輸非法制造發票的微型普通客車一輛。
法院認為,馮邦陽等七被告人非法制造發票數量特別巨大,已構成非法制造發票罪,且均屬情節嚴重;馮邦陽還指使他人非法制造可用于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數量特別巨大,構成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在共同犯罪中,馮邦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從犯,具有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馮邦照、馮邦杰另具有減輕或從輕處罰情節,根據各被告人參與偽造發票的時間長短、分工、作用的大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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