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跨國公司境外放款條件限制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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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10:12 發改委網站 | |||||||||
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9): 放寬跨國公司境外放款條件限制試點 方案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積極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幫助企業解決“走出去”后面臨的境外融資難問題,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推動浦東新區跨國公司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批復》(匯復[2005]300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04號)等規定,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資跨國公司從事境外放款一般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委托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冊成立,且注冊資本均已按期足額到位; 2、中資跨國公司的境外成員公司不少于3家; 3、中資跨國公司在境內的行使全球或區域(含中國)投資管理職能的成員公司,對境外借款成員公司投資總額不少于500萬美元,且境外借款成員公司在最近一次境外投資聯合年檢中評級為二級以上; 4、已經批準從事境外放款的,已進行的上一筆境外放款已在約定的期限內收回本金和收益。 第三條 注冊設立在上海市浦東新區的中資跨國公司,若暫時達不到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所規定的資格條件,但確有境外放款實際需求的,可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申請。對外放款的總額度(余額上限)超過5000萬美元的,由上海市分局初審,并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第四條 中資跨國公司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放款人與境外借款人簽訂的放款協議,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與境內受托金融機構簽訂的放款協議; 3、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匯收支情況表的財務審計報告; 4、放款人最近一期的驗資報告; 5、已進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償還情況的說明; 6、境外成員公司的名單、各境外成員公司的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書復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財務報表、與境外借款人直接相關的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報告書。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