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臺新規 借義演名義募捐牟利最高可罰3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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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10:02 法制日報 | |||||||||
本報蘭州4月10日電 顏愛勇 《甘肅省慈善捐助管理辦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除明確規定了慈善捐贈款物的用途外,還對組織義演、義賽、義賣等募捐活動作出了限定。 該辦法明確規定了慈善捐贈款物的用途:受益人的基本生活、重大疾病治療、子女就
該辦法規定,募捐行為禁止攤派,不得以慈善捐助為名從事營利活動。 以捐助為名從事營利活動、未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捐贈接收憑證和違反規定使用工作經費的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