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4月9日電 記者 李偉雄
深圳將出臺系統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記者從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局會同其他部門經過歷時兩年的調研,已形成《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意見》(討論稿),將在進一步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后在今年6月上報深圳市政府,獲批準后正式頒行。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投資者負責的同時,還應承擔起對勞動者、消費者、環境、社區等利益相關方的責任,其核心是保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當前國際社會的一種潮流,深圳市約六成的出口企業都曾遭遇過跨國公司以審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為主要內容的“查廠”。
正是跨國公司的“查廠”引發了深圳市勞動保障等部門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專門調研,調研結果發現以中小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的深圳企業表現不佳,僅有不到一成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良好。在2004年深圳市信訪辦受理的集體上訪中,2/3是由于企業缺失社會責任引起。調研報告為此建議出臺政策措施并爭取立法,以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在調研報告基礎上起草的《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意見》(討論稿),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制訂企業社會責任地方標準,該標準以環保、勞動保障、安全衛生為主要內容,并以第三方認證的方式,確認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逐步在部分領域將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企業進入市場的準入條件,并建立健全激勵機制。企業捐助公益、慈善事業的,在企業稅費方面予以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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