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全國各省區市唯一
本報記者 王佴 通訊員 粵法宣 發自廣州
廣東省各級法院去年受理、審結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數量再次居全國之首。同時,該省所有中級人民院自今年起都將擁有涉外商事案件審理權。這是昨日從廣東省法院涉外商
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傳出的消息。
近3年多來,廣東各級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14999件(其中海事案件3136件,不包括海事執行案件922件),審結 12883 件(其中海事案件2966件),2003 年、2004 年和2005 年連續3年受理和審結的數量均居全國之首,其中2005年收案 6001 件,審結5104 件。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發(2006)民事他字第11號文,批準廣東省潮州等七個中級人民法院擁有一審涉外商事案件的權力。自此,廣東省所有中院都擁有了涉外商事案件審理權,這在全國各省中是獨一無二的。
廣東在全國最早受理涉外商事案件,最早成立專門審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機構。早在1980年,該省高院就審理了建國后第一宗涉外商事案件——廣東省江門市蓬江蓄電池廠訴香港喜利企業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廣東還是涉港澳商事案件發生的大省,每年審理的涉港澳商事案件都在3000件以上,約占全國同類案件的80%。廣東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不少相關司法解釋,就是對這些案件作調研后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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