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霍朗 發自成都
私鹽“兇猛”的背后,是其較低的犯罪成本和極高的利潤。
據四川鹽政人員介紹,目前,工業鹽每噸出廠價約為400~500元,最低的、劣質的可能只有200元,每噸要比食鹽低500元至700元。而市場上國家標準碘鹽價格在2000元左右,“
這批私鹽如流入市場,利潤最低在每噸400元以上。”而據齊齊哈爾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鄭波近日向媒體介紹,目前市場上一噸鹽的價格為780元左右,私鹽的利潤率可達120%甚至150%。如以120%計算,此次流入四川的1800噸私鹽,其非法利潤將可達168.48萬元。
“從過去湖北、青海等地查獲私鹽的情況來看,這些私鹽地下加工窩點主要集中于城郊接合部,不法分子只需要租一間民房、購買一臺粉碎機、封口機和一桿小秤,就可以進行非法的私鹽生產,而生產成本不足500元。”該鹽政人員說。
今年2月22日,成都市新都鹽政所查獲外包裝為“昆達牌添加劑”的50kg裝私鹽1200件。事后查明,一名叫劉永宏的人自去年底從青海格爾木先后7次辦理涉嫌私鹽的貨物共計400余噸;2004年,樂山市人楊小明在1998年至2003年曾因非法經營食鹽受到行政處罰達11次后,于2004年非法經營私鹽145噸;同年,成都市鹽政執法人員在郫縣兩家廠房查出100噸以上的私鹽,而其中一家被查出的私鹽,竟是一小工趁老板出差之際私自進的貨,其目的只是為了“吃點回扣”。
私鹽獲利如此之豐,對其的處罰卻一直較輕。據四川省鹽政部門披露,去年,自貢市查處了自貢市張家壩鹽化有限公司供銷處鹽銷科科長李柏卿一案。這個鹽銷科科長從2002年 7 月至2003 年12 月,將2390噸工業處理鹽以每噸280元的價格賣給一個叫甘華國的人后,以每噸175.5元的價格交回公司財務,李柏卿從中截留24萬余元。除將11.5萬元給顏某、萬某某外,李柏卿將剩余的13萬余元據為己有。去年7月,沿灘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柏卿有期徒刑10年。
而去年西昌鐵路運輸法院對楊小明案宣判,這個非法經營私鹽145噸的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卻只并處罰金6000元。至于販鹽100噸以下者,領刑更輕——廣元市蒼溪縣法院2004年判處一名販運20噸私鹽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且緩刑一年,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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