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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重組契稅優惠政策將延長至2008年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8日 03:00 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 趙鵬)昨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關于延長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通知表明,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于企業改制重組所涉及的契稅優惠政策,我國將把其執行期限延長3年。

  該通知透露,此前《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的執行時間已于2005年底到期。這次,有關部門為了繼續支持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決定對企業改
制重組涉及的契稅政策,繼續按照原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執行期限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我國曾作出在企業股權轉讓中,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

契稅;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等一系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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