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光環”下的腐敗——桂林市審計局查處曾慶堅貪污大案紀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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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15:32 審計署網站 | |||||||||
“全國電子工業系統勞模”、“桂林市勞模”、“桂林市優秀廠長(經理)”、“杰出青年企業家”,這許多的光環一度使曾慶堅成了廣西桂林市企業界風光一時的人物,也使他在長達8年的時間里,穩坐在桂林市無線電二廠廠長和黨委書記的位置上。然而,2005年8月12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紙因貪污罪而判無期徒刑的判決書,讓曾慶堅曾經擁有的光環支離破碎,從一名“優秀廠長”淪為階下囚。桂林市審計局為揭穿曾慶堅在“光環”籠罩下的腐敗行為作出了積極貢獻。經過審計,扭轉了該企業人心渙散,內部矛盾重重的極不穩定
2002年至2004年初,一封封反映桂林市無線電二廠曾慶堅有關經濟問題的舉報信轉到了桂林市委、市政府領導手里。 2004年3月,根據市領導交辦,市審計局派出由經貿科組成的審計組對曾慶堅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面對沉甸甸的舉報信件,以及審計時間跨度大(從1994至2003年)、企業管理混亂、會計基礎差等困難,審計組迎難而上,全身心地投入到繁雜的審計工作之中。 2004年7月中旬,審計報告初步完成,市無線電二廠的問題被一一揭露出來:在財務管理上,違反財務制度規定隨意調賬,造成資金去向不明;隨意報賬,且所報費用時間跨度大,3年前的費用也拿到現在來報銷;在原材料采購管理上,大宗材料采購權全由曾慶堅一人包辦,購銷合同簽訂權、付款權以及原材料價格制訂權也全由他一人掌管;在存貨管理上,賬實嚴重不符。該廠下屬的愛麗華和愛高公司2002年3月底快報反映存貨總金額1.14億元,但企業實際盤點只有803萬元,賬實相差1.06億元。 審計表明,在曾慶堅任職前,企業負債3200余萬元,虧損355萬余元。而至曾慶堅任期內,無線電二廠及下屬的愛麗華公司和愛高公司合計負債3.6億多元。至審計時,該廠已從多家金融單位共貸款2.6億元,虧損達1.6億元,僅拖欠銀行貸款利息就達0.9億元。審計查處違規金額2.56億元,應調賬處理金額1.84億元。審計組同時查明,愛麗華公司還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偷逃國家稅款的違法行為。 1988年12月,桂林市無線電二廠與香港豐利電子有限公司合資成立愛麗華公司,曾慶堅被無線電二廠委派到愛麗華公司任副總經理。1994年3月,曾慶堅榮升無線電二廠廠長兼愛麗華公司董事長,1995年10月被任命為無線電二廠黨委書記。隨著愛麗華公司的業績日益增長,曾慶堅的榮譽也接踵而至。一系列榮譽的授予卻沒能阻擋住他心理天平的傾斜。曾慶堅一人獨攬了所有原材料價格確定權、采購和付款等業務,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企業的賬戶就相當于曾慶堅的“私人金庫”,他可以隨意調動任何數額資金。 在曾慶堅的操持下,愛麗華公司與桂江電子有限公司的財務往來不是通過銀行電匯,而是違反財務規定派人攜現金巨款直飛深圳與業務往來單位———香港桂江電子有限公司結算,先帶白條收據回公司財務掛賬,待稍后桂江公司開出正式收據后,再把原白條收據銷毀。在這個開具白條收據和正式收據的時間差里,曾慶堅開始瘋狂“淘金”。1998年底,香港桂江電子有限公司催愛麗華公司歸還20萬元貨款,曾慶堅隨即指示助手王某從公司財務借出現金20萬元,他本人于12月14日攜款飛抵深圳,將20萬元現金付給了桂江公司,拿回了一張20萬元的白條收據交財務報賬,沖減了王某借出的那筆20萬元的借款。但等到1999年上半年,桂江公司為這筆錢開出一張未署日期的20萬元正式收據寄來后,曾慶堅又將此正式收據交王某在愛麗華公司財務重復報賬,就這樣把20萬元公款弄進了自己的口袋。曾慶堅自認為做得很聰明,不留痕跡,膽子也變大了。他干脆在公司宣布:“今后與桂江電子有限公司的有關業務主要由我負責,報銷出賬由財務和我簽字。”就這樣,一筆又一筆貨款輕而易舉地流進了他的口袋。 審計組在掌握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將桂林市無線電二廠部分領導人員涉及違法違紀的問題移送紀檢部門;并積極協助檢察機關對已移送的有關問題,進行更深層次的內查外調和核實。2005年8月12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宣判會,宣判曾慶堅犯有貪污罪。判決書判決:曾慶堅利用職務之便,采取重復報賬、虛假報賬的方式,貪污所在企業公款共計人民幣76萬元,貪污數額大,并且拒不退贓,犯罪情節嚴重,應酌情從重處罰,判處曾慶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76萬元,上繳國庫。 (莫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