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15萬元凈賺298萬元 警惕商業地產賺錢神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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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01:44 中華工商時報 | |||||||||
本報記者 蘇群 特約記者 李雪山 誘人的“返租” 針對海口部分商業地產的高回報投資許諾,日前,記者以客戶身份來到位于海口市大同路、龍華路交匯處的友誼商業廣場進行暗訪。
據售樓一位符姓小姐介紹,業主購買攤位后,只管坐收每個月的返現,攤位、鋪面由友誼商業廣場來統一管理。比如業主以15萬元購買了8平方米的攤位,按照8%的年回報來計算,業主每年可以收到1.2萬元返現,12年以后經營權就歸業主所有,可以根據業主的意圖經營該攤位。按照符小姐的介紹,業主購買了某鋪面后,12年內是沒有經營和管理權的,15萬元的投入,得到的是每年1.2萬元的回報和12年后對該鋪面的所有權。這意味著,如果某業主既想在這里買一個鋪面,又想在該鋪面經營是不允許的,只能再另租攤位經營。 招商部的楊先生則告訴記者,現在“周大福”、“鑫生”等國內著名品牌都來咨詢過招租信息,不過最終哪些珠寶品牌可以進駐,商場還要進行篩選。當記者問現在有沒有租金標準,業主大概何時進場時,楊先生說友誼廣場9月份開業,業主7月份就可以進場布置,至于租金,不是按每月交納的方式,而是年營方式。商場根據業主經營收益狀況征收租金,效益好的經營商租金就要高,效益不好的商場會相應減少租金,這種方式對經營者有好處,商場也是為了經營者的利益考慮。 記者在友誼商業廣場的一份廣告上看到,友誼商業廣場實行1-3年內可退機制,如果投資者需大量現金,開發商將無條件回購,使投資者“存”“取”自如。投資者坐享高額穩定回報。與此同時,開發商將承擔商業廣場培育責任,實行12年返租策略,8%的年回報,12年之后就可以獲得一個龍頭旺鋪。 這個廣告還為未來的業主描繪了一幅“財富增值圖”,按照這一圖表計算,如果一個業主今天投15萬元購買了友誼商業廣場面積為8平方米的鋪面,55年后不僅可以白賺一個龍頭旺鋪,還可以賺298萬元。對生活在海口的人來說,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如此誘人的優惠條件,如此美好的“錢”景,想必誰看了都會動心。但是一位業內人士卻表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我國的土地使用年限規定,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住宅用地為70年。因此,“55年后不僅可以白賺一個龍頭旺鋪,還可以賺298萬。”是騙人的神話。 “售后返租”暗藏風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售后返租”實際上只是開發商賣鋪的一種噱頭,更多的是開發商玩的一個財務技巧。從表面上看,開發商開出8%、10%甚至12%的售后包租收益率,但實際上,他們通過提高商鋪售價,已將今后要付給投資者的利息預提出來。比如,本來一處售價1萬元/平方米的商鋪,開發商將售價提高到2萬元/平方米,盡管其承諾10年內包租,年收益8%,但實際的收益又是多少呢?假設10年內商鋪本身既不升值也不貶值,也不計算投資者的利息損失和各種稅費,10年后,投資者雖然承租收益為80%,但投資者的實際房產收益卻為負50%(實際價值為售價的一半),因此投資者的實際年收益只有3%,只比銀行存款高一點。盡管這種計算方法比較簡單,但卻有助于了解售后返租的真實一面。 更大的風險是,三五年內該項目一旦銷售完成,開發商即可以套現出局,承租商背著巨大的租金成本,是否能夠保證經營10年?誰來保證隨后承擔包租合同的承租商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和信譽?這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投資者的美夢就將化為泡影。因此面對發展商的廣告轟炸,投資者不可只對收益反應靈敏而對風險感覺遲鈍。 記者同時從海口市有關部門獲悉,由于以返租回報方式推售的樓盤基本上屬預售性質,不可能有產權證,而按法律規章,未經確權的物業不能出租。因此,開發商在預售階段與小業主簽訂的所謂“租賃合約”是不合法的。 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的王向和律師認為,在“返租銷售”經營模式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鋪分割成若干個小的店面逐個出讓,這樣一來,各個買家就無法獲得完全的物權。若干年后產權是否發生變更、買家能否按期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許諾的租金、法律是否認可這種權利等等,都成為直接影響投資者利益的現實問題,因此存在無法真正享有使用權利的風險。他同時指出,這種“返租銷售”的經營模式還涉嫌非法和欺詐,因此他建議投資者最好不要購買這種商鋪。 |